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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0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 年度绩效激励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20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20年9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20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

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

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

一致审议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

法经营。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三会运作规范,

且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一直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

公司能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制定一整套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
算,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致力于不断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现行的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

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确保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

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关于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

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