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昌:更正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 毅昌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由于工作
人员疏忽,致使上述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十一、审议通
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更正前: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 2020 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0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
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
1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 2021 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1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
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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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公告时间:
更正前:
2020 年 3 月 3 日
更正后:
2021 年 3 月 3 日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公告:
更正前: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下午在公司二期 303 会议室
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刘娟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更正后: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下午在公司二期 303 会议室
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陈娟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九、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更正前: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大信为我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我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
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大信为我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我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
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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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十、审议通过《关
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更正前: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 2020 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0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
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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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 2021 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1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
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担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公告时间:
6
更正前:
2020 年 3 月 3 日
更正后:
2021 年 3 月 3 日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二、拟续聘会计事务
所履行的程序”中的第(二)点: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更正前: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
工作中,勤勉尽责,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更正后: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
工作中,勤勉尽责,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就以上
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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