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6日下午2:30 (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3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 26日9:15至2021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 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期303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1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1 年 3 月 5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数 126,988,7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66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126,618,5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57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数 370,2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09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马伊娜律师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2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6,621,217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06%;反对票为 334,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630%; 弃权 33,5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264%%。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6,621,217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06%;反对票为334,0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630%;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6,621,217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06%;反对票为334,0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630%; 弃权33,5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264%。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6,621,217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06%;反对票为334,0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630%; 弃权33,5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264%。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6,621,217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06%;反对票为367,5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94%;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10,027,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6.4646%;反对票为 36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3.53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2,362,317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8.3832%;反对票为87,5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3850%; 弃权280,0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2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10,027,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6.4646%;反对票为 8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8418%;弃权 2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2.6936%。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南京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18,753,217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6915%;反对票为87,5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735%; 弃权280,0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2,508,3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87.2210%;反对票为 8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3.0426%;弃权 2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9.7364%。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李南京、任雪峰回避表 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2,422,317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8.3874%;反对票为87,5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3839%; 弃权280,0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2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10,027,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6.4646%;反对票为 8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5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8418%;弃权 2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2.6936%。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6,621,217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06%;反对票为367,5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94%;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10,027,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6.4646%;反对票为 36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3.53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6,621,217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06%;反对票为54,0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425%; 弃权313,5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469%%。 6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10,027,4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6.4646%;反对票为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5195%;弃权 313,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3.0159%%。 11、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6,618,517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085%;反对票为56,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446%; 弃权313,5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46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1、3、4、5、6、7、8、9、10、11项议案已由2021年3月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由2021 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马伊娜律 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7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