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8-15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鄂
01 民初 474 号之一】,裁定准许原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就与公司、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事项,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
讼,涉诉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裁定情况
原告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向武汉市中院提出撤诉申请,武汉市中院认为,
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
定,裁定如下:
1、准许原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武汉市中院以上裁定解除了原告对公司的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 35 起,其中 2 起
原告已撤诉,3 起已调解。
六、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鄂 01 民初 474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