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8-16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鉴于以下原因,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无法确定公 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 向外申请借款、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上述无法确定事项外,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其他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 2017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在印章管理、资金往来、定期存款管理等存在重 大缺陷;2、2018 年 1 月以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论;3、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事项,且诉讼事项与 实际控制人相关;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财务 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翁中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吕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632,306,577.13 7,877,559,180.80 -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15,299,493.74 1,804,257,364.81 0.6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17,312,532.07 -41.32% 2,924,475,976.03 -21.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04,478.37 -108.84% 15,042,772.92 -92.9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279,874.76 -119.06% -2,215,427.77 -101.1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984,737.98 -72.40% -472,848,576.33 -408.6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4 -108.87% 0.0378 -93.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4 -108.87% 0.0378 -93.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5% -4.33% 0.83% -8.4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98.3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5,752,286.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388,549.4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15,773.25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4,231.57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40,489.73 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502.61 合计 17,258,200.6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20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湖州尤夫控股有 质押 118,65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80% 118,650,000 0 限公司 冻结 118,650,000 佳源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22% 28,750,800 0 质押 27,830,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中融- 其他 6.99% 27,830,000 0 证赢 130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质押 17,937,440 翁中华 境内自然人 4.51% 17,937,440 13,453,080 冻结 17,937,440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盛锦 43 其他 3.68% 14,656,805 0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马福全 境内自然人 1.37% 5,466,610 0 王远 境内自然人 1.28% 5,091,397 0 李茵茵 境内自然人 0.70% 2,775,992 0 姜改莲 境内自然人 0.65% 2,599,200 0 陶荷花 境内自然人 0.65% 2,574,14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 118,6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8,650,000 佳源有限公司 28,750,800 人民币普通股 28,750,8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 27,8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830,000 证赢 13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盛锦 43 14,656,805 人民币普通股 14,656,80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马福全 5,466,610 人民币普通股 5,466,610 王远 5,091,397 人民币普通股 5,091,397 翁中华 4,484,360 人民币普通股 4,484,360 李茵茵 2,775,992 人民币普通股 2,775,992 姜改莲 2,599,200 人民币普通股 2,599,200 陶荷花 2,574,140 人民币普通股 2,574,140 翁中华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盛锦 4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划由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发章先生委托设立;未知上 说明 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未知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7),截至本报告发布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 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36起,其中5起原告已撤诉,3起已调解。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尚未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尤航”)定期存款被划扣事项,上海尤航已向北 京银行提起诉讼(公告编号:2018-077),要求北京银行全额返还上海尤航的3亿元存款及相应利息。由于上述案件涉及银 行纠纷,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将本案转至“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立案调解。公司不同意就上述案件开展调解,已委托律 师向法院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并要求法院正式立案。截至本报告发布日,上述案件已于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尚未产生判 决结果。 4、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分别就与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事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就与中铁中宇(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票 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事项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发布日,上述案件尚未产生判决结果。 5、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排他期自动延续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6),截至本报告发布日,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6、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和间接控股股东单位承诺函的公告》(公 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告编号:2018-086),承诺详情请关注本报告“第三节--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 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截至本报告发布日,相关承诺尚未开始履行,未来由于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控股 股东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一方面公司将努力敦促实际 控制人颜静刚、控股股东单位及时、足额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无 法及时、足额得到相应的赔偿,不排除启用一切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7、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基金设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目前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解 困基金”)已经与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标的金额合计约6.69亿元的或有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且支付了部分款项, 但解困基金有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公司的全部或有负债。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诉 发布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案号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8)沪 0115 民初 17079 号、(2018)2018 年 07 月 21 日 的《关于诉讼事项调解结果的公告》(公 沪 0115 民初 17081 号,经上海市浦东区 告编号:2018-118)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智航新能 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案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调解结果的 2018 年 09 月 07 日 (2018)苏 12 民初 118 号,经江苏省泰 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原告黄某波诉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 借贷纠纷事项,案号(2018)苏 0591 民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13 日 初 1052 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裁 (公告编号:2018-151) 定准许原告撤诉。 原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诉公司、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民间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18 日 借贷纠纷事项,案号(2018)鄂 01 民初 (公告编号:2018-154) 474 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 定准许原告撤诉。 原告孟某凯诉公司、颜静刚借款合同纠 纷事项,案号(2018)沪 0109 民初 6630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 (公告编号:2018-156) 原告撤诉。 原告林某诉公司、颜静刚、梁秀红、上 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 股有限公司、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公告编号:2018-156) 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哲町贸易 有限公司、上海捷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事项,案号(2018)粤 03 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民初 396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原告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 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30 日 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编号:2018-161) 事项,案号(2018)赣 01 民初 48 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 原告撤诉。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 限公司分别就与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 司、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2018 年 09 月 29 日 纷事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告编号:2018-145) 讼,案号分别为(2018)浙民初 51 号、 (2018)浙民初 54 号。 公司就与中铁中宇(山东)能源有限公 司及第三人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司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事项向浙江省湖 2018 年 10 月 12 日 2018-150) 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 (2018)浙 0503 民初 3388 号。 2018 年 9 月 21 日,泰州市金太阳能源有 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 翼客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西藏鼎鑫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 《关于基金设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2018 年 09 月 22 日 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垚阔企业管理 号:2018-144) 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 设立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期限 情况 杭州恒祥投 关于同业竞 首次公开 资有限公司; 争、关联交 严格 发行或再 湖州联众投 2009 年 01 易、资金占 避免同业竞争 长久 履行 融资时所 资咨询有限 月 10 日 用方面的承 承诺 作承诺 公司;湖州太 诺 和投资咨询 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有限公司;湖 州威腾投资 咨询有限公 司;湖州易发 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湖州 尤夫纺织有 限公司;湖州 尤夫控股有 限公司;湖州 尤夫丝带织 造有限公司; 湖州玉研生 物技术有限 公司;佳源有 限公司;茅惠 新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严格 茅惠新;茅惠 2009 年 01 易、资金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定的承诺 长久 履行 忠;叶玉美 月 10 日 用方面的承 承诺 诺 陈彦;陈有西; 关于同业竞 冯小英;李军; 争、关联交 严格 2009 年 06 茅惠新;钱毅; 易、资金占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长久 履行 月 01 日 沈勤俭;许宏 用方面的承 承诺 印;朱民儒 诺 (一)上海中技集团因本次权益转让所取得的尤夫股份的股 份,自取得该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以任何方式对外转 让。另外,本次权益转让后,由于上市公司分派股票股利、 上海中技企 正在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标的股份所孳生的股份,亦遵 2017 年 05 36 个 业集团有限 其他承诺 履行 守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上 月 16 日 月 公司;颜静刚 中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上海中技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 其他对公 生承诺:“自本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日起 36 个月内 司中小股 不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东所作承 曹平;黄金兰;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1)业绩补偿双方同 诺 李萍;李先锋; 意,2016 年的业绩承诺方为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方;2017 刘德美;钱振 年、2018 年的业绩承诺方均仅为周发章。①业绩承诺期业 正在 清;邵卫刚;泰 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 2016 年 01 36 个 其他承诺 履行 州启航投资 如果本次交易在 2016 年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为 2016 月 01 日 月 中 中心(有限合 年、2017 年、2018 年。如深交所或其他相关证券监督管理 伙);覃晶晶; 部门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要求延长业绩承诺期的,则业绩 夏亚平;谢竞 承诺方需要按照深交所或其他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 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华;徐伟;英信 求无条件延长业绩承诺期。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向甲 (厦门)投资 方承诺:丙方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将分 管理有限公 别不低于 13,600 万元、38,000 万元、42,000 万元。③实际 司;赵佳敏;赵 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甲方与业绩承诺方同 利东;周发章; 意,甲方应当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 周文琴;周妍 独披露丙方的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 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④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 润数的差异补偿方式ⅰ补偿金额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 个会计年度,如丙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 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95%的(不包括本数),则业绩 承诺方应对甲方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承诺的目标公司净利润数×95%-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现的目标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 的目标公司净利润数总和×乙方所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即 100,980 万元)-累计已补偿金额在计算任一会计年度 的当年应补偿金额时,若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 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ⅱ补偿金额的支付业绩承诺方 以现金方式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指定的相关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补偿金额。如发生业 绩补偿,甲方有权在未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的标的资产交易对 价部分先行予以相应扣减,若扣减后仍然不能弥补差额的, 差额部分应当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乙方各 主体之间对 2016 年的业绩承诺补偿互负连带责任,周发章 对 2017 年和 2018 年的业绩承诺负补偿责任(2)减值测试 补偿①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由甲方所聘 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并在盈利补偿期间最后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中 减值情况发表减值测试的专项意见。根据减值测试意见的结 果,如减值测试的结果为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 期内业绩承诺方已累计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 按照以下公式对甲方另行补偿:资产减值需补偿金额=期末 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累计支付的补 偿金额。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期末标的 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②业绩承诺方进行业 绩承诺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获得的 全部交易对价。(3)业绩补偿担保双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资 产交割的同时,周发章将其持有的丙方剩余的 49%股权质押 给甲方作为业绩补偿的担保。在业绩承诺方不能按本协议约 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甲方有权届时根据有相应资质的评 估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将所质押的丙方相应股权进行转 让、拍卖或折价冲抵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承诺届时将 1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予无条件配合。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80264 号),本人颜静刚就 尤夫股份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立案调查事宜,特此作出如 暂时 尚未 下承诺: “如因本人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相关 2018 年 05 颜静刚 其他承诺 无法 开始 规定,并导致:(1)尤夫股份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 月 10 日 确定 履行 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或(2)尤夫股份本身 被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部门立案调查而遭受的全部经济 损失。本人均会在尤夫股份承担责任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 内无条件向尤夫股份予以全额赔偿”。 鉴于颜静刚先生已经作出承诺:“如因本人个人违反法律、 法规及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导致:(1)尤夫股份需承担 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 或(2)尤夫股份本身被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部门立案调 上海中技企 暂时 尚未 查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人均会在尤夫股份承担责任之 2018 年 05 业集团有限 其他承诺 无法 开始 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尤夫股份予以全额赔偿”。上 月 10 日 公司 确定 履行 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对颜静刚先生上述赔 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颜静刚先生未在前述期间内向 尤夫股份足额赔偿,本公司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尤 夫股份予以全额赔偿。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完毕的, 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 不适用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8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100.00% 至 -90.00% 度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0 至 3,275.25 间(万元) 1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2,752.45 1、由于时间原因,公司目前暂时无法确定诉讼事项、涉及大宗贸易及资金 往来等或有事项对 2018 年 1-12 月业绩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同样无法确定该事项对业绩的影响。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 下调、订单不饱和及资金紧张的影响,开工率不足且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引致其收入及净利润大幅下降。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无法确定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无法确定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