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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
到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等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建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该协议的重要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基
于如下前提,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1)签署本协议不代表上市公司承认这些或有负债和
或有事项;(2)签署本协议主要是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尽可能消除上市
公司的或有负债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潜在负面影响;(3)本议案进行披露时,必须
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崔皓丹   左德起




                                                 2018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