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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杨建兴先生已回避表决,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请了上海潘
登律师事务所对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在这份法律
意见书的基础上,基于如下前提,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签署本协议不代表公司承认这些或有负债和或
有事项;(2)签署本协议主要是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尽可能消除上市公司的
或有负债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潜在负面影响;(3)本协议进行披露时,必须进行充
分的风险揭示。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崔皓丹   左德起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