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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 0115
民初 53720 号之二】,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款合同纠纷
事项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 的 《 关 于 诉 讼 事 项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8-035)。
    二、裁定情况
    原告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向浦东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公司的起
诉。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申请撤回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 45 起,涉及金额合
计 288,185.28 万元。其中 12 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
额 41,173.44 万元;3 起已调解,涉及金额 17,086.84 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 0115 民初 53720 号之二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