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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关于收到控股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
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提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案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截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尤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18,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现提请将《关于豁免原
实际控制人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的提案》递交公司 2018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向公司承诺:自其成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为消除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直接或者间接对公司造成的,或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因颜静刚先生原因遭受的损害,尤夫控股与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智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现为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尤夫控股提
请豁免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
将控股股东单位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尤夫控股持有
公司 29.8%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
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至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