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9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翁中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 150,991,14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7.92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150,733,34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7.85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57,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647%。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4,914,60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7459%。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991,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914,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 36 个月不放弃控制权的承诺的提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2,852,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914,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991,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914,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邵瑞泽先生、温福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4.1 非独立董事邵瑞泽
表决结果:同意 150,885,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
邵瑞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08,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893%。
4.2 非独立董事温福君
表决结果:同意 150,885,1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
温福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08,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893%。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5.1 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150,885,1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
姜付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08,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893%。
5.2 独立董事杨占武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150,885,1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
杨占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08,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8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柳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885,1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
柳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08,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8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均回
避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