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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取了上海市虹
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 0109
民初 4719 号】,裁定准许原告张某琴撤回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张某琴就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事项向虹口法院提起诉
讼,涉及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涉及诉讼及民事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二、裁定情况
    原告张某琴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可予准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琴撤回起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 48 起,涉及金额
合计 293,819.63 万元。其中 24 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
金额 130,183.44 万元;3 起已调解,涉及金额 17,086.84 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 0109 民初 4719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