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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
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
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7、《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 2018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选举陈晓龙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1、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17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自查说明的议案》;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柳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
运作,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
履责,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对公司
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无法确定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向外申请借款、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上
述无法确定事项外,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下述 3 次关联交易外,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以后不存在其他
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申请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贷款期限 1 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偿还到期借款。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鉴于上海垚阔拟通过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受让并豁免有关或有债务、承接特定债
权,并且苏州正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同意按照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约
定采取行动完成本次重组。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
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上海尤航与尤夫控股、苏州
正悦、上海垚阔及颜静刚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及未来将贷款变更为公司债权的支付款的议案》,并
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
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贷款期限 1 年,用于公司及子
公司的业务发展。并且,上海垚阔同意未来将该笔借款变更为购买公司债权的部
分支付款。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交易价格遵守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8 年 1 月 18 日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
保事项。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总结全面。
    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
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1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
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
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