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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董事会关于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1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19]214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事项
   (1)保留意见的内容
    2017年以及2018年1月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祈尊”)、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孤鹰”)、上海
涉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涉浦”)开展大宗贸易,截至2018年1月31
日止,向上述公司预付贸易款余额为108,947.13万元,2018年1月31日后,公司未
收到货物也未收到退款。截止报告日,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垚阔”)已经受让或承诺受让上述债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无法
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上述交易的真实目的、性质及公司与交易
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海祈尊、上海孤鹰和上海涉浦
发生贸易往来资金和开具商业汇票的交易过程如下:
    1、2017年公司预付上海祈尊7,107.90万元,向上海孤鹰预付362.00万元,向
上海涉浦预付3,715.33万元;
    2、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性能纤维”)2018
年1月预付给上海祈尊30,000万元,用于采购乙二醇;预付给上海孤鹰30,000万元
用于采购PTA;
    3、2017年12月公司因大宗贸易业务开具给上海祈尊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37,761.90万元,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变更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通过银行转账
方式向上海祈尊支付了37,761.90万元,上海祈尊未返还本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并将
其用于保理融资和借款业务共37,500万元,票据到期本公司也未兑付该票据,引
起票据追索权诉讼。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与上海祈
尊、上海孤鹰和上海涉浦上述交易的真实目的和性质及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
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
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及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
留意见。
   (3)保留意见的影响
    鉴于保留意见涉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上海垚阔或上海垚阔已经承诺对损失
进行兜底,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会对公司2018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
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落
   (1)强调事项主要内容

    1、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7(4)所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
通字[180264]),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
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
定。

    2、签署《债权债务协议》

    如附注十五、7(5)所述事项,2018年11月22日,上海垚阔与苏州正悦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正悦”)、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尤夫控股”)颜静刚等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垚阔受
让公司的或有借款和或有担保形成的表外负债以及大宗贸易形成的表内债权,上
海垚阔出具确认函,确认不可撤销的放弃对尤夫股份追偿的权利。

   (2)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1、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 2108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4]),决定对公司进行立
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
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
事项,因此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
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2、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如附注十五、7(5)所述事项,2018 年 11 月 22 日,上海垚阔企与苏州正悦、
公司、尤夫控股、颜静刚等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垚阔受让
公司的或有借款和或有担保形成的表外负债以及大宗贸易形成的表内债权,上海
垚阔出具确认函,确认不可撤销的放弃对尤夫股份追偿的权利。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
事项,因此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
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3)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落的影响

    1、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
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如果签署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得以正常履行,不会对公司2018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影响。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根据审计取证情况,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现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和强调事项段落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停止大宗贸易业务,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
际,进行现货按需按量采购。同时,完善内部原有的采购、销售及资金支付制度,
以杜绝相关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采购方面,公司加强了对供应商资质信誉审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时
监控合同执行进展,确保供应商能够依照合同、订单要求按时提供质量合格的物
料,保证公司生产运营。根据公司库存情况,结合销售、生产预测,制定采购计
划每月上报,按计划安排采购,原材料库存控制在合理水平,以减少公司营运资
金占用。
    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加强资金活动控制体系,实行资金支付事前审批,并
根据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同时,财务部门收到审批后的付款申请进行二次审核,
以检查支付申请是否与合同约定内容相符。经财务会计审核无误后填制会计凭
证,资金部根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完成款项支付。
    在完善采购管理流程方面,完善现有《采购工作流程标准》,增加“大宗物
资采购工作流程”,从采购计划、价格趋势、库存量、供应商资质等多方面进行
流程约束,以减少由于供应商选择不当而产生的资金支付风险。
       在内部资金管控方面:
    1)理清银行账户,逐个拉取银行开户清单,核对账户是否有遗漏并及时完
善。
    2)保证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第一时间取回,并与账面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从而达到与银行互通互联,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公司账户资金情况。
    3)整理公司各银行账户类型。对于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账户,制单人、审核
人 U 盾放入各自保险柜分开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4)清理闲置银行账户,针对一些长期不使用以后也不会用到的账户,进行
逐个销户并登记好销户清单。
    5)每日终了上报资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6)确保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设置合理组织结构,做到授权有度、有效制
衡。
    2、对于可能对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公司聘请外部专业律师通过法
律手段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2018 年 9 月 25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高性能纤维诉上海祈尊买卖
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8)浙民初 51 号。高性能纤维要求解除双方的购销合
同以及返还合同款项 3 亿元。
       2018 年 9 月 26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高性能纤维诉上海孤鹰买卖
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8)浙民初 54 号。高性能纤维要求解除双方的购销合
同以及返还合同款项 3 亿元。
    3、2018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依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上海垚
阔以债权本金总额加年息 5%单利计算利率的价格受让公司部分债权(包含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所形成的债权)。
       截止目前,上海垚阔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已增加至 295,846.67 万元,具
备履约能力。并且,上海垚阔已同意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向其申请的 2
亿元贷款变更为购买公司大宗贸易预付款项的部分支付款。
       4、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
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现场检查和
资料报送,与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保持沟通,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