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尤夫高新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尤夫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80,42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2 元,共计募集 资 金 971,499,998.52 元 ,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17,486,999.97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954,012,998.55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40,000.00 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950,672,998.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净额 95,067.30 减:2015 年度使用 21,361.68 加:2015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02.26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减: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0,0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907.88 加:2016 年度理财到期 2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50,000.00 加:2016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824.65 减:2016 年度使用 6,149.80 减:2016 年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45,730.0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4,170.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682.73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14,170.00 加:2017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96.39 减:2017 年度使用 13,329.82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619.30 加:2018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8.81 减:2018 年度使用 156.8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491.3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 《储存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 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335061701018010159248 869.52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1205210029001679669 16,663.16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63669075119 84,847,084.38 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 8110801013000042569 9,883,251.69 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 52010154500001297 165,298.02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94,913,166.77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5,067.3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8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5,73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6,728.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8.10%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期 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中 高 端 灯 箱 广 是 45,730.00 - - - - - - - 是 告材料项目 2.天花膜项目 否 29,680.00 29,680.00 156.80 20,998.10 70.75 2019 年 6 月 - -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20,000.00 20,000.00 - 20,000.00 100.00 - - - - 4. 收 购 江 苏 智 航 是 - 40,000.00 - 40,000.00 100.00 - - - 否 51%股权 5.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是 - 5,730.00 - 5,730.00 100.00 - - - - 资金 合 计 - 95,410.00 95,410.00 156.80 86,728.10 - - - - -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8 年 7 月延期至 2019 年 6 月,并经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变更原因系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全面兴 起,广告的主要传播媒介也因此逐步发生转移,根据央视市场研究(CTR)发布的《2015 中国广告花费总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5 年中国整体广告市场容量较上一年度下跌了 2.9%。从结构上看,呈现出冷热不均的局面,互联网广告仍 增长 22%,主要下跌板块为传统媒体,全年下滑 7.2%,传统户外广告的市场容量也同样停滞不前,这导致灯 箱广告的拓展空间减少,继而对灯箱广告材料的市场需求构成较大的不利影响。此外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 素的影响,预计灯箱广告材料的毛利率也将发生下滑。 公司此次拟变更的“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在规划之初主要是依据行业当初产业构架的发展态势进行相 应的测算及效益分析,目前来看项目若继续实施将难以达到当时预期的经济效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止)。使用期满后,公司 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已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0 万元人民币,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拟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 45,730 万元,占总筹资额的 48.1%, 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 40,000 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价款, 其余 5,7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拟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 2016 年 3 月试生产至 2017 年 7 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 2017 年 12 月试生产至 2018 年 7 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此次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 59,900 万元中的 45,73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价款 40,000 万元,另外 5,7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闲置募集资金 14,17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前归还 14,17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 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止)。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100 万元。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 及的总金额为 45,730 万元,占总筹资额的 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 其中 40,000 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价款,其余 5,730 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 2016 年 3 月试生 产至 2017 年 7 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 2017 年 12 月试生产至 2018 年 7 月完成 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 59,900 万元中的 45,73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价款 40,000 万元,另外 5,730 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 14,17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前归还 14,17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 应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 2018 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但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 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8 年 7 月延期至 2019 年 6 月。该事项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 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 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9】第 2077 号《关于浙 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 尤夫股份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多种方式,对尤夫股份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 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尤夫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以及公司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 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族证券对尤夫股份募集 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日盛 姜勇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