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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
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其中黄瑱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本次会议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姜付秀   杨占武   赵晶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