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 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 24 名(代表股 东 29 名),代表股份数 561,293,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86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东 20 名),代表股份 548,410,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 表股份 12,882,4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20,429,1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7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224,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272,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272,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272,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2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26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0,399,785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反对 29,4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224,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0,360,885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7%;反对 68,3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3%;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0,079,4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7%;反对 65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2%;弃权 556,2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9,215,335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583%;反对 657,600 股,占参 3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9%;弃权 556,250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272,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240,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31,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240,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31,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1,240,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31,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 4 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