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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闰土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0-04-15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泰邦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邦环境”)于近日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28 号〔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19 年 4 月 9 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泰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
法检查,后经调查查实,泰邦环境在进行废气处理设施管道检修更换时,收集管
与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处于断开状态,现场操作工未及时发现,误开启废气
收集风机,导致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而排放至外环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
十九条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
定,责令泰邦环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伍
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违法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子公司泰邦环境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泰邦环境已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积极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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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正,并组织员工进行了多次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
护方面的知识培训。
     3、本次行政处罚对泰邦环境当期效益有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
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要求子公司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并严格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环保工作。
     三、备查文件
     1、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28 号
〔虞〕)。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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