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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闰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2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相关披露事宜》、《公司章程》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
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均
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9,54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
股孙公司的担保。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6,570 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 0.75%,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
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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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
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郝吉明:               赵万一:              张益民: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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