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12-2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参股子公司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因公
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董事、总经理徐万福先生、财务总监周成余先生为巍华新
材料股东,本次增资事项构成了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增资定价经各方协商确定,经各方协商同意,公司拟以 4.76 元/股
的价格,增资巍华新材料 10,353 万元,增资定价公允,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
项,事前也已得到我们的认可。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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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郝吉明: 赵万一: 张益民:
2020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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