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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闰土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国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国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 2021 年 3 月 11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收到赵国生先生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2021
年 3 月 26 日,赵国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 股,其
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完成。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
  赵国生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3-26         9.875        500,000             0.0435

    赵国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包括之后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65,501      0.1795%       1,565,501        0.1361%
 赵国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6,375      0.0449%             16,375     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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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限售股   1,549,126   0.1346%       1,549,126   0.134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国生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
形。
    2、赵国生先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减持与之前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赵国生先生出具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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