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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闰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为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约克夏化工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控股”)提供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担保额度,
为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浙江”)提供15,000万元的
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如公司对上
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
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鉴于上述担保额度期限已到期或担保余额即将到期,并且考虑到下属子公司
(孙)公司的建设和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为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
为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
约克夏控股提供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担保额度,为约克夏浙江提供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化工”)提供担保
额度20,000万元,为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成化工”)提供担保
额度1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

                                    1
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
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
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萧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发烟硫酸生产。H-酸(H-酸单钠盐)、K酸、氯磺酸、对
位酯、高品质γ 酸制造;同时副产芒硝、亚硫酸钠、R盐;非金属矿产品销售(国
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明盛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46,089.26万元,负债总额29,567.60万元,净资产16,521.67万元,营业收入
2,447.29万元,净利润-13,460.02万元,资产负债率64.15%。
    截止2021年3月31日,江苏明盛资产总额44,259.18万元,负债总额30,568.91
万元,净资产13,690.2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31.39万元,资产负债
率69.0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324省道西侧经九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海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染料及中间体(含危险化学品:亚硝基硫酸、2-氯-4-硝基苯胺、
2,6-二氯对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酚)、硫酸铵制造;经营或代理本公司产品


                                    2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远征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远征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46,945.50万元,负债总额15,448.64万元,净资产31,496.86万元,营业收
入2,393.55万元,净利润-6,867.53万元,资产负债率32.91%。
    截止2021年3月31日,江苏远征资产总额45,713.15万元,负债总额16,853.10
万元,净资产28,860.0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36.81万元,资产负债
率36.8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二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阮阿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加氢还原系列产品、化工中间体系列产品、染料
系列产品、分散剂(减水剂)、硫酸、3,4-二氯苯胺、间苯二胺、间苯二酚、
对苯二酚、发烟硫酸、1-萘胺、对硝基氯苯、对硝基苯胺、盐酸、氢溴酸、邻硝
基氯苯、氨水、氢气、二氯硝基苯、硝基苯、间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邻二硝
基苯、苯磺酰胺〕。化工科技产品研究;溴氨酸钠盐生产;化工产品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和利瑞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和利瑞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26,374.00万元,负债总额18,030.91万元,净资产8,343.08万元,营
业收入2,313.57万元,净利润-5,632.17万元,资产负债率68.37%。
    截止2021年3月31日,江苏和利瑞资产总额24,588.29万元,负债总额18,178.82
万元,净资产6,409.47万元,营业收入38.46万元,净利润-1,933.62万元,资产负
债率73.9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号美顺工业大厦7楼C座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
(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1,277.84
万元,负债总额33,965.46万元,净资产47,312.39万元,营业收入89,367.25万元,
净利润5,728.02万元,资产负债率41.79%。
    截止2021年3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83,840.34万元,负
债总额34,622.02万元,净资产49,218.33万元,营业收入28,464.64万元,净利润
1,905.94万元,资产负债率41.3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活性染料、分散染料、酸性染料、阳离子染料、助剂
(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自产产品。(生产在下设车间)(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约克
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9,656.32万元,负债总
额22,669.02万元,净资产46,987.29万元,营业收入76,723.08万元,净利润6,333.83
万元,资产负债率32.5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69,429.33万元,负债总额20,276.29
万元,净资产49,153.04万元,营业收入25,789.84万元,净利润2,165.75万元,资
产负债率29.2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339.9979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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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阮加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系列染料,销售自产产品。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票据);
N,N-二甲基-丙二胺、活性炭、过氧化氢(含量80%]、乙酸酐、丁烯二酸酐[顺
式]、邻苯二甲酸酐、氰脲酰氯、氢氧化钠、氢氧化锂、氨溶液[10%5%](详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
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瑞华化工75%的股权,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华化工25%股
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
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瑞华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3,399.10万元,负债总
额44,607.86万元,净资产108,791.24万元,营业收入88,116.89万元,净利润3,117.6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08%。
    截止2021年3月31日,瑞华化工资产总额148,717.12万元,负债总额38,799.29
万元,净资产109,917.83万元,营业收入20,923.47万元,净利润1,126.59 万元,
资产负债率26.0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313.948万元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年产:硫酸8万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10万吨、发烟硫酸2
万吨、二氧化硫5万吨、硫酸二甲酯4万吨、对硝基苯酚120吨、乙酸溶液(20%)
1560吨、对氨基苯甲醚5000吨、对硝基苯甲醚6300吨,年回收:3-氯丙烯600吨、
甲醇102500吨、乙酸溶液(70%)1788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氨
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还原物7000吨)、木质素1.5万吨、分散剂1万吨、减水剂
1万吨、N,N-二烯丙基-2-甲氧基-5-乙酰氨基苯胺、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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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嘉成化工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嘉成化工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67,446.83万元,负债总额8,434.64万元,净资产59,012.19万元,营业收
入53,176.49万元,净利润4,535.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51%。
    截止2021年3月31日,嘉成化工资产总额70,706.68万元,负债总额11,011.21
万元,净资产59,695.46万元,营业收入14,165.36 万元,净利润683.28万元,资
产负债率15.5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
司将在担保发生后及时给予披露。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如公司对上述子
(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
对上述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47,0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4%(以上核定的担保总
额已于2020年4月22日到期),本次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77,00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1%。截止到2020
年3月31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570万元(均为
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0.7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及经营需要,并
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核定担
保额度。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发展,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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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合理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
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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