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 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 23 名(代表股 东 24 名),代表股份数 584,901,55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8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513,618,63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55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1,282,91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223%。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9,698,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06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4,796,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 42,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4,796,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 42,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4,796,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 42,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4、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4,796,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 42,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2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1,575,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3%;反对 3,326,3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76,372,05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63%;反对 3,326,362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37%;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4,765,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136,1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79,562,30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 136,112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2,255,4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6%;反对 30,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2,615,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77,052,35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99%;反对 30,412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 2,615,650 股, 3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19%。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1,687,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21%;反对 53,214,0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6,484,39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308%;反对 53,214,022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692%;弃权 0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269,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89%;反对 65,632,5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269,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89%;反对 65,632,5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4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