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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闰土股份:公司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审议通过:
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150,5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股份 22,368,495 股后的 1,128,131,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共计 394,846,026.75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
送红股。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
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公司未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
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
(含税),即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发生
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3,020,095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
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150,5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3,020,095 股后的 1,127,479,9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共计 394,617,966.75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和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150,500,000 股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23,020,095 股后的 1,127,479,90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0*****731        张爱娟
          2                01*****605        阮静波
          3                02*****925        阮静波
          4                01*****530        阮加春
          5                01*****827        阮靖淅


                                        2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25 楼证
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5-8251 9278
    咨询传真:0575-8204 5165
    咨询联系人:刘波平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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