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 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 22 名(代表股 东 24 名),代表股份数 520,941,3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3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名(代表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 514,152,1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74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789,13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040%。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562,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95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0,854,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0,854,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3、审议通过《2021 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0,854,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4、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0,854,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2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720,5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7%;反对 1,220,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3,341,937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73%;反对 1,220,750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27%;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0,925,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4,547,237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15,4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0,854,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4,475,437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9%;反对 15,450 股,占参 3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71,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0,925,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1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4,547,237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15,45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