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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1-04-2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1-01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吴青                  独立董事                因公出差                                                 张建琦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垚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大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琼兰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2,533,017,787.23           2,304,898,808.59                      9.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074,622,572.31           2,049,112,742.66                      1.24%
               股本(股)                            215,000,000.00               215,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9.65                      9.53                    1.2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247,937,149.90               177,372,699.08                   39.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509,829.65             32,054,926.36                  -20.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4,262,382.31               -16,729,616.99                 -343.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5                     -0.10                 -25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0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0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                     7.28%                    -6.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16%                     6.91%                    -5.75%
                 率(%)
  注:上表中本报告期涉及每股指标计算的,系按 2011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21,500 万股计算;上表中上年同期涉及每股指
标计算的,系按 2010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16,000 万股计算。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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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7,963.5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478,853.83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7,697.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200.00
                           合计                                                1,221,993.2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5,24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4,288,130 人民币普通股
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
                                                                      1,936,051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治核心成长股票
                                                                      1,773,200 人民币普通股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
                                                                      1,702,155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1,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1,515,141 人民币普通股
红-005L-FH002 深
中国建设银行-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1,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
                                                                      1,193,971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
                                                                       977,338 人民币普通股
资基金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2011 年 3 月 31 日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比年初增加 4,206.63 万元,增长 161.11%,主要系公司回笼较多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2011 年 3 月 31 日预付账款账面余额比年初增加 2,787.42 万元,增长 327.41%,主要系预付设备款。
(3)2011 年 3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比年初增加 209.02 万元,增长 53.19%,主要系支付保证金。
(4)2011 年 3 月 31 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比年初增加 95.04 万元,增长 47.67%,主要系支付新厂房工程建设费。
(5)2011 年 3 月 31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比年初增加 92.34 万元,增长 33.55%,主要系本期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
余额增加,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增加。
(6)2011 年 3 月 31 日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余额比年初增加 20,078.98 万元,增长 2,062.90%,主要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
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2 月收到少数股东的投资款 20,000.00 万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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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1)营业收入本期金额 24,793.7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9.78%,主要系 SMD LED 产品销售收入的增加。
(2)营业成本本期金额 19,098.8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9.50%,主要系 SMD LED 产品销售成本的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 23.63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9.70%,主要系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导致营
业税金及附加减少。
(4)销售费用本期金额 521.4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9.29%,主要是销售人员工资、运输装卸费及广告宣传费用的增加。
(5)财务费用本期金额-274.56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489.08%,主要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 123.6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55.65%,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 26.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45.64%,主要系支付捐赠款所致。
(8)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 807.1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9.11%,主要系公司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前,暂按 25%企业
所得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所致。
(9)利润总润本期金额 3,437.10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8%,主要系公司扩产市场前景看好的 TOP LED,为了扩大市场
占有率,主动调低售价,产品销量大幅增加,毛利率下降,引起利润减少所致。
(10)净利润本期金额 2,629.97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9.21%,主要系公司毛利率下降,利润减少,同时暂按 25%企业所得
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26.24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5,753.28 万元,主要系本期回笼的银行承兑汇票较
多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65.45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2,795.66 万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2,910.82 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5,186,38 万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1,546.85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21,218.27 万元,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国星半
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于本期收到少数股东的投资款 20,000.00 万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仍在履行的银行抵押合同
①2008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抵字(拓展)第 200812030094 号的《最
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双方约定,以机器设备为 2008 年 11 月 17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17 日止发生的在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下的所有债权进行抵押担保。
②2009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佛交银最抵非额字 20097210824 号《最高额抵押
合同》,以其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24 号的两处编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 C6367732 号、粤房地证字 C6367733 号的房
屋所有权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自 2009 年 8 月 24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
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 26,033,059.00 元。2009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佛交银最抵非额字 20097210825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24 号的编
号为佛府国用(2008)第 06000643161 号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自 2009 年 8 月
25 日至 2012 年 8 月 25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 12,047,700.00 元。
③2009 年 08 月 26 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深发佛普澜额抵字第 20090807001 号《最
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抵押物为 2 幢建筑物和 2 宗土地,认定价值为人民币 8,184.02 万
元。抵押建筑物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 C5926944 号和粤房地证字第 C5926946 号,抵押土地编号为佛府国用(2009)第
06000733878 号和佛府国用(2008)第 06000732196 号。
(2)报告期内仍在履行的设备采购合同
①2010 年 10 月 08 日,公司与 NIHON GARTER co.,Ltd 签署了合同号为 LED2010039 的《购买合同》,合计购买八台测试机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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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编带机,合同总价为 1,591,000 美元,到货日期为 2011 年 1 月 30 日前。付款条件为预付定金 10%,收到货物开箱检验确
认无误即付 80%,余下 10%装机验收合格后付清。
②201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 ASM Assembly Automation Ltd 签署了合同号为 LED2010017-3、LED2010017-4 的《购货合同》,
合计购买十八台自动引线键合机、二十台管芯安放机,合同金额共计 3,376,000 美元,到货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30 日前。付款
条件为发货前开出不可撤销的 100%信用证(可拆付),预付定金 10%,收到货物开箱检验确认无误即付 80%,余下 10%装机
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付清。
③201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 ASM Assembly Automation Ltd 签署了合同号为 LED2010017-7、LED2010017-8、LED2010017-9、
LED2010017-10 的《购货合同》,合计购买四十二台自动引线键合机、四十台管芯安放机,合同金额共计 7,064,000 美元,到
货日期为 2012 年 5 月 30 日前。付款条件为发货前开出不可撤销的 100%信用证(可拆付),预付定金 10%,收到货物开箱检
验确认无误即付 80%,余下 10%装机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付清。
④201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先域微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了合同号为 LED2010017-6 的《购货合同》,合计
购买十八台自动引线键合机,合同金额共计 7,506,000 元,到货日期为 2011 年 1 月 30 日前。付款条件为预付定金 10%,收到
货物开箱检验确认无误即付 80%,余下 10%装机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付清。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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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无                                         无
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1、实际控制人王垚浩、蔡炬怡、余彬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海、主要法人股东佛山市西格玛创业 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对持有的公司股份
                          投资有限公司。                    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
                                                            公司股份的控制权,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垚浩、蔡炬怡、
                                                            本公司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余彬海、李大荣、周煜、李奇英、黎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任职
                          颖华、李绪锋、陈锐添、宋代辉、熊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晓东、雷自合,靳立伟。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3、公司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司、佛山市国睿投资有限公司、李荣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湛、郭琼生、闫兴、杜敬东、谭润添、
                                                            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颜文章、王海军、李大民、陆晓鸣、
                                                            50%。同时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佛山市西格
                          李松涛、戴岚、缪来虎、曾礼斌、宋
                                                            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亦遵守前述限售义
发行时所作承诺            良明、黄永红、李国华、魏翠娥、方
                                                            务。3、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严格履行
                          福波、郑玉仪、曾祥、朱旭光、薛克
                                                            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不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
                          瑞、梁丽娥、洪玮、黄杨程、谭新华、
                                                            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公
                          刘明浩、李伟平、焦零壹、李军政、
                                                            司股份的控制权,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
                          陈波、徐振锋。
                                                            公司股份。4、出具了《股东不竞争承诺》。具
                          4、公司发行前全体四十八名股东(佛 体为: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国星光
                          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 电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利用持股关系做出
                          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国睿 损害国星光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国
                          投资有限公司、王垚浩、蔡炬怡、余 星光电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
                          彬海、李荣湛、雷自合、宋代辉、陈 独立性,充分尊重国星光电独立经营、自主决
                          锐添、靳立伟、周煜、郭琼生、黎颖 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国星光电《公
                          华、闫兴、杜敬东、谭润添、颜文章、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李绪锋、王海军、李奇英、李大民、 本公司/本人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持股关
                          陆晓鸣、李松涛、戴岚、缪来虎、熊 系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国星光



                                                                                                               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晓东、曾礼斌、李大荣、宋良明、黄 电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国星光电或
                         永红、李国华、魏翠娥、方福波、郑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国星光电必须与
                         玉仪、曾祥、朱旭光、薛克瑞、梁丽 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公
                         娥、洪玮、黄杨程、谭新华、刘明浩、司/本人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
                         李伟平、焦零壹、李军政、陈波、徐 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国星光电给
                         振锋)。                          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1、2010 年 8 月 4 日作出承诺:使用超额募集
                                                            资金 10,600 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的 12 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2010 年 10 月 8 日新任董事王海军追加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严格履行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海军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同时进一步
                                                            承诺,所持有的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出资亦遵守前述限售义务。


3.4 对 2011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 50%
2011 年 1-6 月净利润同比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       10.00%   ~~          25.00%
幅度的预计范围
2010 年 1-6 月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1,873,909.00
                           公司扩产市场前景看好的 TOP LED,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主动调低售价,产品销量大幅增加,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毛利率下降,引起利润减少所致。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垚浩

                                                                                               2011 年 4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