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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
                          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
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
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出具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开展此项业务风险可控;制
定《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可有效防范、控制
资金风险。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
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雷   付国章   蒋自安   梁华权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