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 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温济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杨雷 付国章 蒋自安 梁华权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