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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1-04-20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余额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具体内容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存量闲置资金委托专业资产管理
机构,根据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要求选择合适的理财品种,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
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对应国内理财净值化管理的趋势,公司将
提升对外委托理财的风险关注度。
    2、理财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余额的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市场声誉良好的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购买的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极低风险的结构性理财等理财产品。但前述委托理财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5、委托理财实施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该期限指委托理
财品种的实施开始日。
    6、委托理财实施负责人:董事长。
    7、委托理财操作具体负责部门:财务部。
    二、委托理财风险及控制措施
    1、相关风险
    (1)公司拟委托理财的对象均为低风险型收益类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
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
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道德风险。
    2、公司内部控制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头寸变化和理财
市场情况,提出委托理财方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a.委托理财品种为保本型(明示或暗示):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
委托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
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董事长审批前,
由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和相关分管领导出具审核意见。
    b.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的非保本型(明示或暗示):将按照公司的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
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当期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
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
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
2020 年末审计净资产的 27.94%。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受托方没有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 1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余
     额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委托理财事项。
         六、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币                                                预计年化收
       发售方              投资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备注
号                  种                                                益率
       平安银行广
                    人民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2 月
1      州环市东路          2,000.00                                   3.00%
                    币                2日              1日
       支行

                                                                                   该理财为浦发银行“汇
       浦发银行广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1 月
2                   美元   500.00                                     1.00%        增利 2 号”产品,投资
       州分行                         2日              22 日
                                                                                   币种为美元
                                                                                   该理财为平安银行对公
       平安银行佛   人民              2021 年 2 月 5   2021 年 4 月                结构性存款滚动开放型
3                          2,000.00                                   2.30%
       山分行       币                日               30 日                       产品,每 7 天为一个投
                                                                                   资周期
      渤海银行广   人民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7 月
4                         2,000.00                                 3.60%
      州分行       币                31 日          6日



        截止目前,公司购买仍持有的相关理财产品累计为 4,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