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进行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
运作。现将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主要议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
监事 1 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监事会
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届数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十六次会 全票通过
月7日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
《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
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 年 4
第二十七次会 全票通过
月 20 日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 8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
第二十八次会 全票通过
月6日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 8
第二十九次会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票通过
月 19 日
议
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 8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票通过
第一次会议 月 24 日
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 9 《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全票通过
第二次会议 月 15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 10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票通过
第三次会议 月 21 日
第五届监事会 2020 年 12
《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票通过
第四次会议 月 29 日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
监事会职责,着重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
查和审核。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制度
的相关规定。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勤勉履职,
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制度,未出现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有
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
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不存在违规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
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
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上
述自评报告无异议。
(六)对定期报告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列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的工作。
同时,监事会将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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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