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放 2020 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金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下 午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董事会关于发放公司 2020 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金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发放 2020 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金是基于期间公司在技术研发领域荣 获多项科研创新奖项、发明专利,为表彰及鼓励在 2020 年度科研技术攻关中作 出突出贡献的研发团队及经营管理团队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 升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伯侨、饶品贵、汤勇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