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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2021-09-2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见证意见书




总部地址:广东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6 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廣州東塔)29 層、10 層【510623】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邮箱:etr@etrlawfirm.com 网址:www.etrlawfirm.cn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案件编号:B206005


致: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或“我方”)惠承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委托,指派尤德卫律师、闫茜律师参加贵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见
证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
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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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手续时向贵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本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
负责。
    本见证意见书仅供见证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见证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见证意见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 年 6 月 18 日,贵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发放公司 2020 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金的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8 月 24 日,贵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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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
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9 月 6 日,贵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提名李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将上述议案提交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时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提
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的公告情况:2021 年 6 月 22 日,贵司通过《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9 月 7 日,贵司发布《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
全体股东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会议
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投
票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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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 15:00 在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原
董事长王广军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已辞职,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会议由董事程科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通知》所载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
时间和方式与《通知》所载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6 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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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37,297,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618477169 股的
22.1994%。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共计 130,555,83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1092%。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6,742,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0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2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 3,509,6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75%。其中现场出席 5 人,
代表股份 2,559,483 股;通过网络投票 17 人,代表股份 950,186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成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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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发放公司 2020 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金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
议案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王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李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贵司已依法公告的《通知》完全
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的会议议案、提出新议案以及对本次股东大会通
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通知》
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
计票和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并依法公布了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与《通
知》所载时间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就
本次议案的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发放公司 2020 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970,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6%;反对 3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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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82,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43%;反对 3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2459%;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970,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6%;反对 3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3%;
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82,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743%;反对 3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2459%;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7,084,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3%;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
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95,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083%;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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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份的 5.5105%;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王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36,963,3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股份数 3,175,043 股。
     4.02 关于选举李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7,007,31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股份数 3,219,043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
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亦均具备合法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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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的签字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尤德卫




                                                     经办律师:
                                                                             闫茜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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