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上审议的《关
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
深入的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就
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饶品贵 李伯侨 汤勇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