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6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上审议的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
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变
更为信永中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饶品贵 李伯侨 汤勇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