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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0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
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的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客观需要,遵循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饶品贵   李伯侨   汤勇



                                                       2023 年 2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饶品贵                      李伯侨                   汤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