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3-02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
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 2023 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风华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
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研究院”)及其
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及其他子公
司、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26,475 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约为 3,900
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约为 18,800 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金额约为 3,750
万元;向关联方提供租赁约为 25 万元。2022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额为 7,542.25 万元。
2、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李程先生、胡逢才先生、
张学权先生、胥小平先生依照规定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 本年初至 2023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金额或预 年 2 月 28 日已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计金额 发生金额
佛山照明及其控 销售产
市场定价 17,300 378.37 3,213.14
向关联方 股子公司 品、服务
销售产品、 风华高科及其控
销售产品 市场定价 1,500 142.74 1,462.98
服务 股子公司
小计 18,800
佛山照明及其控 采购原材
市场定价 800 1.72 4.05
向关联方 股子公司 料
采购原材 风华高科及其控 采购原材
市场定价 200 6.80 86.39
料 股子公司 料
小计 1,000
佛山照明及其控
向关联方 采购产品 市场定价 2,900 129.41 2,086.09
股子公司
采购产品
小计 2,900
向关联方
向关联方 广晟研究开发院 市场定价 25 12.31 119.44
提供租赁
提供租赁
小计 25
东江环保及其控
接受服务 市场定价 200 6.63 157.39
股子公司
接受关联 广晟集团及其他
接受服务 市场定价 3,500 0 217.85
方提供的 子公司
服务 广晟置业及其控
接受服务 市场定价 50 5.66 30.61
股子公司
小计 3,750
总计 26,475 683.64 7,377.94
注:上表中上年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最终数据将以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4、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期及索
易类别 内容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引
(%) (%)
风华高科及其控 采购原材
86.39 1,060 3.00% -91.85%
向关联 股子公司 料
人采购 佛山照明及其控 采购原材
4.05 200 0.14% -97.98%
原材料 股子公司 料
小计 90.44 1,260 3.14% -92.82%
向关联 电子集团及其控 购买固定
82.3 97 0.48% -15.15%
人采购 股子公司 资产
固定资
小计 82.3 97 0.48% -15.15%
产
皓徕特光电 采购产品 1,289.02 4,000 2.01% -67.77%
向关联
佛山照明及其它
方采购 采购产品 797.07 1,000 1.24% -20.29%
控股子公司
产品
小计 2,086.09 5,000 3.25% -58.28% 巨潮资
讯网
东江环保及其控
接受服务 157.39 300 1.18% -47.54% 《2022
股子公司
年度日
风华高科及其控 委托代加
0 100 0.00% -100.00% 常关联
股子公司 工
接受关 交易预
广东一新长城建
联人提 接受服务 29.31 0 0.22% - 计公
筑集团有限公司
供的服 告》(公
广东长城大厦有
务 接受服务 30.61 0 0.23% - 告编号
限公司
2022-0
深圳市粤鹏建设
接受服务 188.54 0 1.41% - 05)
有限公司
小计 405.85 400 3.04% 1.46%
佛山照明及其它
销售产品 2,896.74 20,000 1.04% -85.52%
控股子公司
皓徕特光电 销售产品 316.4 2,000 0.11% -84.18%
向关联 风华高科及其控
销售产品 1,462.98 0 13.38% -
人销售 股子公司
产品、商 广州市晟都投资
销售产品 28.19 0 0.01% -
品 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舜投资
销售产品 53.82 0 0.02% -
管理有限公司
小计 4,758.13 22,000 14.56% -78.37%
向关联
向关联方
方提供 广晟研究开发院 119.44 0 1.53% -
提供租赁
租赁
小计 119.44 0 1.53%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在计划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前,业务部门基于市场情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况、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
大差异的说明 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以
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在计划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前,业务部门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对日常关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联交易进行了评估与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
较大差异的说明
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注: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最终数据将以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
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
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
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
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1,700.28 亿元,净资产 611.49 亿元,营业
收入 963.69 亿元,净利润 29.72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圣辉
注册资本:136199.4647万人民币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
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智能家
居产品、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弱电材料、线槽、线管、LED产品、锂离
子电池及其材料、消防产品、通风及换气设备、给水及排水建筑装饰材料、水暖管
道零件、卫浴洁具及配件、家用厨房电器具、家具、五金工具、五金器材、饮用水
过滤器、空气净化器、装饰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
品;承接、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亮化景观照明工程;照明电器安装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工程咨询服务。
(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142.90 亿元,净资产 51.83 亿元,营业收入
64.10 亿元,净利润 2.21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泽林
注册资本:115701.3211 万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
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
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
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160.49 亿元,净资产 119.98 亿元,营业收
入 29.19 亿元,净利润 3.13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侃
注册资本: 87926.7102 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 楼、3 楼、8 楼北
面、9-12 楼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
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
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
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
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124.92 亿元,净资产 44.67 亿元,营业收入
28.48 亿元,净利润-0.90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5)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亚平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南翔二路 10 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孵化,技术培训
服务;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产业园
区管理和配套服务,城市办公楼租赁。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0.36 亿元,净资产-0.35 亿元,营业收入 0.17
亿元,净利润-0.13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6)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全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 9 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 24、25 楼
经营范围:置业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
电子商务。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23.53 亿元,净资产 0.8 亿元,营业收入 5.9
亿元,净利润 0.42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说明。
经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公司认为其具
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履约能力。根据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其向公司支
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在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进行,交易定价
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交易价格前后保持相对稳定(因市场竞争因素导致的价格变动
除外),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与非关联方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范围内逐步签订购销协议,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交易
中与关联方按日常订单进行采购及销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
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良性发
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因正常供需需要产生的
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原则,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
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
观需要,遵循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公
司向客户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
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
行的,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