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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上午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延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
利于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
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
和外汇期权的业务。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
公司向客户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
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
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
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的报告》充分反映了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
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实施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资金占用,提高票据收益及
资金利用率。同时公司对相关票据池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
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
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实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
同意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饶品贵、李伯侨、汤勇
2023 年 3 月 1 日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饶品贵                      李伯侨                    汤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