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2023-03-0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结 合 广 东 省 广 晟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广晟财务公司”或“ 财 务 公 司 ”)提 供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许 可 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广晟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 润 表 等 财 务 报 告 ,佛 山 市 国 星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对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经 营 资 质 、 业 务 和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了 评 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广晟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广 东 省 广 晟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是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现 为 中 国 银 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银保监会”)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216H244010001) 、 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000345448548L)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依 法 接 受 银 保 监 会 的 监 督 管 理 。根
据 银 保 监 会 颁 布 的《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以 加 强 企 业
集 团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和 提 高 企 业 集 团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为 目 的 ,为 企 业 集 团 成 员 企 业
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9,922 万 元 人 民 币 ,广 东 省 广 晟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控 股 大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100,000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100,000 万 元 ,深 圳 市 中 金
岭 南 有 色 金 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7,632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10,000 万 元 , 佛
山 市 国 星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2,290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3,000 万 元 ,注 册
及 营 业 地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17 号 52 楼 ,开 业 时 间 2015 年 6 月 。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在 广 东 银 保 监 局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内 开 展 业 务 ,目 前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财 务 和 融 资 顾 问 、信 用 鉴 证 及 相 关 的
咨 询 、代 理 业 务 ;协 助 、成 员 单 位 实 现 交 易 款 项 的 收 付 ;经 批 准 的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对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担 保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委 托 贷 款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票
1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及 相 应 的 结 算 、清 算 方 案 设
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广晟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广晟财务公司治理架构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指 引 》等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体 系 ,股 东 会 为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财 务 公 司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经 广 晟 集 团 党 委 批 准 设 立 ,由 5 名 委 员 组 成 ,负 责 对“ 三 重 一 大 ”事
项进行前置研究。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是广晟财务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监事),是广晟财务公司的监督机构;
2
董 事 会 下 设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包 括 总 经 理 和 副 总 经 理 ,同 时 设 置 了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委 员 会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层 制 定 了
规 范 的 议 事 规 则 、决 策 程 序 ,以 及 清 晰 明 确 的 授 权 体 系 ,确 保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均
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目 前 设 置 9 个 职 能 部 门
负责广晟财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前台部门为结算业务部、资金信贷部、
融 资 管 控 部 ,中 台 部 门 为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和 财 务 部 ,后 台 部 门 为 党 群 工 作 部 、
纪 检 审 计 部 、办 公 室 和 信 息 科 技 部 。各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部 门 职 责 和 岗 位 职 责 说 明
书,实现了前、中、后台部门、岗位、人员的有效分离。
1、 股 东 ( 会 ) :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股 东(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对 公 司 上 市 作 出 决 议 ;审 议 批 准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审 议 批 准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方 案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或 者 监 事 的 报 告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对 公 司 所 投 资 的 股 权 处 置
作 出 决 议 ;对 公 司 新 增 业 务 范 围 作 出 决 议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对
聘 用 或 解 聘 为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定 期 法 定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对 公
司 对 外 捐 献 、赞 助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审 议 批 准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 领 导 核 心 和 政 治 核 心 。
财 务 公 司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按 管 理 权 限 由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设 立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在 财 务 公 司 发 挥 领 导 核 心 和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承 担 从 严 管 党 治 党 责 任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负 责 保 证 监 督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在 财 务 公 司 的 贯 彻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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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置 研 究 讨 论 企 业 重 大 问 题 ,落 实 党 管 干 部 和 党 管 人 才 原 则 ,坚 持 和 完 善 双 向
进 入 、交 叉 任 职 的 领 导 体 制 ,加 强 对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的 监 督 ,领 导 企 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和 工 会 、共 青 团 等 群 众 组 织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监 督 责 任 ,
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3、 董 事 会 :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会 负 责 ,依 照《 公 司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负 责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会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制 订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报
股 东 会 批 准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执 行 股 东 会 的 决 议 ,并 向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投 资 方 案 、资 产 购 置 、资 产 处 置 与 核
销 、数 据 治 理 等 事 项 ;制 订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者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的 方 案 ;制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重 组 、破 产 、变
更公司形式以及重大投融资和担保事项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决 定 除 股 东 会 决 议 之 外 的 投 资 、融 资 、担 保 、资 产 处 置 等 事 项 ;决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制 定 公 司 风 险 容 忍 度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政 策 ,承 担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的 最 终 责 任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并 对 会 计
和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和 及 时 性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定 期 评 估 并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按 照 监 管 及 广 晟 集 团 规 定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奖 惩 事 项 ,监 督 高 级 管 理 层 履 行 职 责 ;提 请 股 东 会 聘 用 或 者 解 聘 为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定 期 法 定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听 取 并 审 议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形式的其他职权。
4、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议 事 执 行 机 构 。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审 核 财 务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预 算 编 制 方 法 和 程 序 等 ;根
据 财 务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和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确 定 财 务 公 司 整 体 预 算 目 标 及 预 算 分 解
方 案 ;综 合 平 衡 财 务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下 达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正 式 年 度 预 算 ;协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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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预算调整方案,依照授权进行审批;
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预算管理事项。
5、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议 事 执 行 机 构 。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审 议 财 务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目 标 、政 策 ,并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审 议 财 务 公
司 年 度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掌 握 关 于 风 险 水 平 和 管 理 状 况 ,并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审 议
财 务 公 司 重 要 业 务 的 风 险 管 理 方 案 和 重 大 风 险 管 理 应 对 策 略 ,并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
审 议 财 务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制 度 ,并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审 定 财 务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及 其 职 责 方 案 ;审 定 财 务 公 司 对 各 项 风 险 的 识 别 、计 量 、
监测和控制的工作方案;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事宜。
6、 审 计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议 事 执 行 机 构 。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审 查 财 务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监 督 实
施;协调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财务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 查 财 务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组 织 对 财 务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计 ;配 合 监 事
会 组 织 的 审 计 工 作 ;审 定 财 务 公 司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并 报 董 事 会 ;审 定 财 务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报 告 ,并 报 董 事 会 ;监 督 审 计 整 改 ;财 务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事项。
7、 监 事 会 : 监 督 机 构 。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会 负 责 ,依 照《 公 司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定 期 向 财 务 公 司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检 查 财 务 公 司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检
查财务公司财务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决 定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财务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 经 营 管 理 层 : 设 总 经 理 一 名 、 副 总 经 理 若 干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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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管 理 层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总 经 理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副 总 经 理 由 总 经 理 提 名 。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经 银 保 监 会 资 格 审 查 同 意 后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总 经 理
负 责 财 务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授 权 行 使 职 权 ,副 总
经理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或授权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9、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是 总 经 理 授 权 下 ,负 责 财 务 公 司 各 类 授 信 政 策 和 计 划
的制定,授信项目审批的专门机构,对总经理负责。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审 批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财 务 公 司 所 有 授 信 业 务 ;
审 议 财 务 公 司 的 年 度 信 贷 政 策 和 信 贷 计 划 ,并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审 议 财
务 公 司 优 化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和 结 构 的 工 作 方 案 ,并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审 定
财 务 公 司 涉 及 信 贷 业 务 的 各 项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和 操 作 规 程 ;组 织 研 究 和 分 析 财 务
公 司 信 贷 资 产 状 况 ,对 财 务 公 司 信 贷 业 务 营 运 提 出 工 作 要 求 和 指 导 ;总 经 理 授
权行使的其他职责。
10、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总 经 理 授 权 下 ,负 责 财 务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审 查
和审批的专门工作机构,对总经理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审议财务公司年度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
并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组 织 研 究 和 分 析 财 务 公 司 投 资 资 产 状 况 ,对 财 务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营 运 提 出 工 作 要 求 和 指 导 ;审 议 财 务 公 司 优 化 投 资 资 产 质 量 和 结 构
的 工 作 方 案 ,并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审 议 财 务 公 司 重 大 投 融 资 方 案 ,并 报
董 事 会 审 批 ;审 批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投 资 业 务 ;审 定 财 务 公 司 涉 及 投 资 业 务 的 各 项
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总经理授权行使的其他职责。
11、信 息 科 技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总 经 理 授 权 下 ,负 责 分 析 信 息 科 技 业 务 发 展
和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制 定 信 息 科 技 发 展 政 策 、管 理 制 度 和 相 关 技 术 性 要 求 ,审 议
信息科技业务和预算情况的专门机构,对总经理负责。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审 议 一 定 时 期 财 务 公 司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架 构 方 案 及 调 整 方 案 ;审 议 批 准 信 息 科 技 战 略 ;审 议 信 息 科 技 管 理 业 务 发 展 和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报 告 ;评 估 信 息 科 技 及 其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总 体 效 果 和 效 率 ;掌 握
主 要 的 信 息 科 技 风 险 ,确 定 可 接 受 的 风 险 级 别 ,确 保 相 关 风 险 能 够 被 识 别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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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监 测 和 控 制 。审 议 信 息 科 技 风 险 等 级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等 ;审 议 年 度 信 息 科
技管理风险报告;审议信息科技年度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报告等。
12、职 能 部 门 :设 结 算 业 务 部 、资 金 信 贷 部 、融 资 管 控 部 、财 务 部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办 公 室 、信 息 科 技 部 、党 群 工 作 部 、纪 检 审 计 部 九 个 职 能 部 门 。
( 1)结 算 业 务 部 是 公 司 负 责 开 展 结 算 相 关 业 务 的 部 门 ,具 体 职 责 包 括 :负
责 开 展 集 团 公 司 资 金 归 集 和 成 员 企 业 资 金 监 管 ;管 理 公 司 及 成 员 企 业 内 外 部 账
户;负责公司资金类业务的支付结算及核算(结字类凭证);管理公司金库、
重 要 空 白 凭 证 及 财 务 印 鉴 ;负 责 与 银 行 、成 员 企 业 的 资 金 对 账 ;负 责 存 款 准 备
金 的 缴 存 及 对 账 ;负 责 与 成 员 企 业 、银 行 的 结 算 业 务 沟 通 协 调 ;制 订 结 算 业 务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流 程 。( 2)资 金 信 贷 部 是 公 司 负 责 对 口 、管 理 成 员 单 位( 客
户),受理并办理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及运作、银行融资、同业业务的部门,
具 体 职 责 包 括 :组 织 实 施 授 信 业 务 ,拓 展 、实 施 集 团 金 融 资 源 集 中 管 理 、利 用
金 融 工 具 及 专 业 技 能 为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优 质 金 融 服 务 ,管 理 公 司 担 保 业 务 ;负 责
规 划 实 施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资 金 预 算 及 头 寸 管 理 ,拓 展 理 财 渠 道 ,提 高
资 金 效 益 ,推 动 实 施 银 行 融 资 统 一 管 理 ,负 责 同 业 业 务 的 开 展 ,承 担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职 能 。( 3)融 资 管 控 部 是 主 要 负 责 对 接 广 晟 集 团 财 务 部 相 关 工 作 ,
落 实 集 团 总 部 及 下 属 企 业 的 融 资 管 理 、内 部 信 贷 、担 保 等 职 能 。( 4)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是 公 司 风 险 识 别 、计 量 、监 测 、报 告 和 控制法律事务的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
具 体 职 责 包 括 :制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开 展 各 项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施反洗钱,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与监管部门沟通,管理公司法律事务,
开 展 呆 账 核 销 和 不 良 贷 款 清 收 ,负 责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承 担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职 能 ,向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汇 报 工 作 。( 5)财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分 析 、管 理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负 责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相 关 日 常 工 作 和 会 务 筹 备 工 作 ;核 算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负 责 报
送 经 营 统 计 数 据 、财 务 月 报 、财 务 分 析 等 集 团 公 司 要 求 的 数 据 及 材 料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决 算 汇 审 工 作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报 销 事 项 审 核 ;向 银 监 、人 行 、税 局 、国
资 委 等 监 管 机 构 和 上 级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统 计 报 表 ;配 合 监 管 机 构 、审 计 部 门 、税
务 机 关 及 集 团 公 司 监 督 检 查 ;制 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及 部 门 业 务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流 程 。向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汇 报 工 作 。( 6)党 群 工 作 部 主 要 负 责 对 接 广 晟 集 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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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群 工 作 部 ,落 实 广 晟 集 团 党 建 工 作 相 关 要 求 。负 责 公 司 党 建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
协 助 公 司 支 部 委 员 会 落 实 相 关 工 作 要 求 。( 7)纪 检 审 计 部 主 要 负 责 落 实 广 晟 集
团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的 相 关 要 求 和 公 司 纪 检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监
督 整 改 ,并 承 担 审 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职 能 。( 8)信 息 科 技 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科 技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包 括 信 息 科 技 战 略 规 划 、信 息 科 技 项 目 管
理、信息科技预算编制等具体工作,并承担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 9)办 公 室 是 公 司 的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行 政 管 理 、人 事 管 理 、信 息 处 理 、
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实 施 由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组 织 ,纪 检 审 计 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各 部 门 、机 构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根 据 各 项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各 自 不
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标 准 化 操 作 流 程 、作 业 标 准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及 合 规 风 险 等 ,各 部 门 责 任 分 离 、相 互 监 督 ,
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内部控制措施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重 点 是 授 信 、贷 款 、票 据 等 信 贷 业 务 中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结 算 业 务 中 的 资 金 安 全 和 操 作 风 险 ,公 司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及 计 算 机
信息系统风险。对重点业务的风险控制采取以下措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 权 审 批 控 制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财 务 保 护 控 制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等 。上 述 措 施 可
以单独进行,也可各种措施组合进行。
1、 资 金 管 理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监 管 机 构 的 各 项 法 规 制 度 要 求 ,搭 建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架 构 ,制 订 了 完 善 的 管 理 办 法 及 规 定 ,通 过 程 序 制 度 化 、流 程 标 准 化
规避并控制业务风险。
( 1)在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方 面 ,财 务 公 司 经 营 严 格 遵 循《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按 照 总 量 制 约 、结 构 对 称 、目 标 互 补 、风 险 分 散 的
原 则 开 展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并 通 过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与 日 常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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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方式,设置专人专岗负责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
( 2)在 成 员 企 业 存 款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严 格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保 障 成 员 企 业 资 金 的 安 全 ,维 护 各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3)在 转 账 结 算 业
务 方 面 ,成 员 企 业 在 财 务 公 司 开 设 结 算 账 户 ,通 过 登 录 财 务 公 司 智 能 资 金 平 台
提 交 指 令 实 现 资 金 结 算 ,严 格 保 障 结 算 的 安 全 、快 捷 、通 畅 ,同 时 具 有 较 高 的
数 据 安 全 性 。( 4)在 融 资 业 务 方 面 ,财 务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仅 通 过 同 业 拆 借 方 式 进 行 对 外 融 资 ,公 司 的 同 业 拆 借 业 务 只 限 于 与 经 批 准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的 金 融 机 构 合 作 ,且 交 易 必 须 通 过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办理。
2、 会 计 业 务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按 照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 ,建 立 并 执 行 规 范 化 的 会 计 账 务 处 理 程
序 。财 务 公 司 设 立 了 专 门 的 财 务 核 算 部 门 ,确 保 财 务 核 算 部 门 、会 计 人 员 能 够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独 立 地 办 理 会 计 业 务 。财 务 公 司 明 确 了 财 务 核 算 部 门 、
会 计 人 员 的 权 限 ,会 计 人 员 在 各 自 的 权 限 内 办 理 有 关 业 务 ,凡 超 越 权 限 的 ,须
经 授 权 后 ,方 可 办 理 。财 务 公 司 结 算 、会 计 岗 位 设 置 实 行 职 责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严 禁 一 人 兼 任 非 相 容 的 岗 位 或 独 自 完 成 结 算 、会 计 全 过 程 的 业 务 操 作 。
财 务 公 司 定 期 将 会 计 账 簿 与 实 物 、款 项 及 有 关 资 料 相 互 核 对 ,保 证 账 实 、账 据 、
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按 照 专 人 管 理 、相 互 牵 制 、适 当 审 批 、严 格 登 记 的 原 则 ,加 强
对 合 同 、票 据 、印 章 、密 钥 等 的 管 理 ,印 章 、票 据 分 人 保 管 使 用 ,重 要 合 同 和
票 据 有 连 号 控 制 、作 废 控 制 、空 白 凭 证 控 制 以 及 领 用 登 记 控 制 等 专 门 措 施 。会
计人员变动时,严格执行交接程序,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办清交接手续。
3、 信 贷 业 务 控 制
广晟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企
业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修 订 和 完 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了 公 司 各 类 信 贷 业 务 操 作 流
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 1)建 立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制 约 的 审 贷 分 离 制 度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贷 款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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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种 类 、期 限 、担 保 条 件 确 定 审 查 程 序 和 审 批 权 限 ,严 格 按 照 程 序 和 权 限 审
查 、审 批 贷 款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和 健 全 了 信 贷 部 门 和 信 贷 岗 位 工 作 责 任 制 ,信 贷
部 门 的 岗 位 设 置 做 到 分 工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贷 款 调 查 评 估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调 查 评
估 ,承 担 调 查 失 误 和 评 估 失 准 的 责 任 ;贷 款 审 查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风 险 的 审 查 ,承
担 审 查 失 误 的 责 任 ;贷 款 发 放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的 检 查 和 清 收 ,承 担 检 查 失 误 、清
收 不 力 的 责 任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贷 款 决 策 机 制 ,设 立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议 有 关 部 门 报 请 审 议 的 各 类 信 贷 业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表 决 遵 循 集 体 审
议 、明 确 发 表 意 见 、多 数 同 意 通 过 的 原 则 ,全 部 意 见 记 录 存 档 。被 信 贷 审 查 委
员 会 两 次 否 决 的 贷 款 申 请 半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提 交 审 议 。公 司 总 经 理 不 担 任 信 贷 审
查委员会委员,但可以否决信贷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 2)严 格 执 行 贷 后 管 理 制 度 。资 金 信 贷 部 负 责 对 贷 出 款 项 的 贷 款 用 途 、收
息 情 况 、逾 期 贷 款 和 展 期 贷 款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对 贷 款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收 回 性 进 行
贷 后 检 查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了 资 产 风 险 分 类 制 度 ,规 范 资 产 质 量 的 认 定 标 准 和 程
序,严禁掩盖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 3)建 立 客 户 管 理 信 息 档 案 ,全 面 和 集 中 掌 握 客 户 的 资 信 水 平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偿 债 能 力 等 信 息 ,对 客 户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对 列 入“ 黑 名 单 ”、有 逃 废 债
等行为的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授信禁入。
4、 投 资 业 务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主 要 是 指 固 定 收 益 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根 据 相 关 监 管
规定,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 1)公 司 董 事 会 是 固 定 收 益 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负 责 确 定
固 定 收 益 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原 则 、投 资 策 略 、投 资 规 模 、投 资 品 种 和 可 承 受 的 风
险限额,审批有价证券年度投资方案。
( 2)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固 定 收 益 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运 作 的 审 批 机 构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负 责 审 议 批 准 具 体 的 资 产 配 置 、投 资 类 型 、投 资 期 限 、投 资 金 额 等
操 作 方 案 ;审 议 批 准 固 定 收 益 类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的 交 易 对 手 准 入 。并 对 投 资
运作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进行管理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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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 司 投 资 业 务 由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情 况 发 起 业 务 流 程 ,经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进 行 风 险 审 查 后 会 签 。如 有 涉 及 信 用 风 险 的 投 资 业 务 ,由 信 贷
管 理 部 门 协 助 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对 业 务 进 行 信 用 风 险 审 查 。业 务 相 关 部 门 会 签
后,由公司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办理。
( 4)公 司 开 展 投 资 业 务 严 格 遵 循《 广 东 省 广 晟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严 控 包 括 合 规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市
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5、 内 部 稽 核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治 理 要 求 ,在 董 事 会 下 设 置 审 计 委 会 员 ,负 责 建 立 、
健 全 和 维 护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稽 核 体 系 、审 定 财 务 公 司 内 部 基 础 审 计 制 度 、监 督
财 务 公 司 稽 核 工 作 的 开 展 、评 价 财 务 公 司 稽 核 工 作 成 效 ,对 稽 核 工 作 的 适 当 性
和 有 效 性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财 务 公 司 设 有 纪 检 审 计 部 承 担 内 部 审 计 职 能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内 部 日 常 稽 核 工 作 ,对 财 务 公 司 各 项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内 部 稽 核 和 监 督 。
纪检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财务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并直接汇报
相 关 工 作 ,在 审 计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制 定 稽 核 规 章 制 度 、稽 核 程 序 ,评 价 风 险 状 况
和 管 理 情 况 ,制 定 并 落 实 年 度 稽 核 工 作 计 划 ,开 展 后 续 稽 核 ,监 督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6、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全 面 控 制 体 系 ,加 强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的 一 般 控 制 和 应 用 控 制 。严 格 划 分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管 理 、应 用 部 门 的 职
责 ,建 立 和 健 全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风 险 防 范 的 制 度 及 措 施 ,制 订 了 多 项 管 理 制 度 ,
满 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系 统 以 商 业 银 行 信 息 化 建 设 标 准 为 蓝 本 ,以 物 理 安 全 、网
络 安 全 、主 机 安 全 、应 用 安 全 、数 据 安 全 及 备 份 恢 复 等 为 着 眼 点 ,通 过 访 问 控
制 及 入 侵 防 御 、CA 认 证 加 密 技 术 、双 机 采 用 多 层 次 立 体 型 保 护 等 多 种 技 术 手 段 ,
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主要有:采用防火墙加主动防御系统、双互联网链路、
双机冗余热备或者冷备等技术,保障业务平台安全可靠;采用数据传输加密、
RAID 和 数 据 镜 像 备 份 技 术 , 有 效 地 保 证 数 据 安 全 和 可 恢 复 ; 采 用 个 人 CA 证 书
认 证 ,有 效 甄 别 用 户 身 份 ,防 止 冒 名 、篡 改 、抵 赖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管 理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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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用 相 互 分 离 。信 息 系 统 由 信 息 科 技 部 专 人 、专 职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模 块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配 给 各 业 务 部 门 ,由 财 务 公 司 总 经 理 授 予 操 作 人 员 在 所 管 辖 的 业 务 范 围
内的操作权限,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公司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
(四)应急准备与处置
为 贯 彻 落 实 监 管 机 构 对 于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的 工 作 要 求 ,财 务 公 司 将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日 常 工 作 常 抓 不 懈 ,对 因 经 营 或 其 他 问 题 影 响 到 财 务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的 情 况
设 计 了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以 识 别 可 能 发 生 的 意 外 事 件 或 紧 急 情 况( 包 括 计 算 机 系
统),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五)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自 正 式 营 运 以 来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持 续 开 展 了 制 度 重 检 和 梳 理 工 作 ,通 过 全
面 梳 理 各 业 务 现 行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流 程 ,修 订 其 中 与 财 务 公 司 实 际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不 符 的 内 容 ,及 时 废 止 不 再 适 用 的 规 章 制 度 ,有 效 提 高 了 现 行 规 章 制 度 的
合 规 性 ,为 各 项 业 务 合 规 操 作 、合 规 经 营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撑 。总 体 来 看 ,财 务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完 善 的 ,执 行 是 有 效 的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财 务 公 司 较 好 地
控 制 资 金 流 转 风 险 ;在 信 贷 业 务 方 面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信 贷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程 序 ,使 整 体 风 险 控 制 在 合 理 水 平 。财 务 公 司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反 馈 机
制 ,确 保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及 时 了 解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风 险 状
况 ,确 保 每 一 项 信 息 均 能 够 传 递 给 相 关 员 工 ,各 个 部 门 和 员 工 的 有 关 信 息 均 能
够 顺 畅 反 馈 。风 险 管 理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反 馈 机 制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1、法 律 与 风
控 事 务 部 每 年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报 告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2、将 反 馈 信 息 及 时 传
达 到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3、财 务 公 司 内 部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及 法 律 事 务 的 培 训 与 学
习 ,提 高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及 法 律 防 范 意 识 。4、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的 报 告 和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业 务 部 门 、纪 检 审 计 部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的 隐 患 和 缺 陷 ,及 时 向 管 理 层 或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 5、 纪 检 审 计 部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制 度 建 设 和 执 行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评
价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6、财 务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问 题 和 缺 陷 的 处 理 纠 正 机 制 ,管
理 层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的 检 查 情 况 和 评 价 结 果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纠 正 措 施 ,并 督 促
业务部门落实。
三、广晟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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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底 ,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资 产 总 计 107.92 亿 元 , 其
中 存 放 央 行 款 项 3.03 亿 元 ,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48.38 亿 元 ,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51.33
亿 元 ;负 债 合 计 93.54 亿 元 ,其 中 各 项 存 款 93.42 亿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39
亿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10.99 亿 元 ,未 分 配 利 润 1.17 亿 元 (以 上 数 据 为 未 经 审 计
的 新 会 计 准 则 报 表 编 制 口 径 )。
2022 年 全 年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6 亿 元 ( 未 经 审 计 ) ;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7,660.47 万 元( 未 经 审 计 );实 现 税 后 净 利 润 5,737.24 万 元( 未 经 审
计)。
(二)管理情况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稳 健 经 营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金 融 法 规 、条 例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 据 《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 截 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广
晟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2022 年
序号 指标 指标解释 监管标准 12 月 31 日
实际值
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
1 资本充足率 ≥10.5% 21.01%
产合计
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
2 流动性比例 ≥25% 68.82%
债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
3 贷款比例 ≤80% 50.71%
实收资本)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
4 集团外负债比例 ≤100% 0.00%
净额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
5 票据承兑比例 1 ≤15% 1.94%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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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序号 指标 指标解释 监管标准 12 月 31 日
实际值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 4.31%
6 票据承兑比例 2 ≤300%
业余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 (票据承兑余额+转贴 13.79%
7 ≤100%
现业务比例 现余额)/资本净额
承兑汇票保证金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
8 ≤10% 0.01%
比例 存款总额
9 投资比例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 ≤70% 26.30%
自有固定资产比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
10 ≤20% 0.09%
例 额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各 项 指 标 均 符 合 银 保 监 会 颁 布 的《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2022 年 修 订 ) 》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监 管 指 标 要 求 。
四、本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在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余 额
为 89,341.82 万 元 , 未 开 展 贷 款 、 贴 现 业 务 。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 于 以 上 分 析 和 判 断 ,本 公 司 认 为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了 合 法 有 效 的 资 质 ,
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
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符 合《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广 晟 财 务 公 司 运 营 正 常 ,资 金 较
为 充 裕 ,内 控 健 全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资 本 充 足 率 较 高 ,拨 备 充 足 ,与 其 开 展 金
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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