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3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天齐锂业(A 股)天齊鋰 002466(A 股)9696(H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業(H 股) 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文宇 付旭梅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 166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 166 办公地址 号 号 电话 028-85183501 028-85183501 电子信箱 william.zhang@tianqilithium.com fuxm@tianqilithium.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6,418,578,589.96 24,823,234,330.51 -74.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05,769,094.18 6,452,462,497.10 -18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220,859,867.70 6,409,857,094.28 -181.45% 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35,963,410.31 12,101,406,920.86 -81.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18 3.93 -18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18 3.93 -180.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5% 12.34% 下降 22.99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69,263,521,570.23 73,228,464,437.61 -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4,580,371,253.46 51,519,658,068.18 -13.4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296,525(A 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0 48(H 股)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成都天齐实 境内非国 业(集团) 25.37% 416,316,432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有限公司 HKSCC NOMINEES 境外法人 10.00% 164,085,045 0 不适用 0 LIMITED 香港中央结 境外法人 4.41% 72,335,101 0 不适用 0 算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 张静 4.18% 68,679,877 0 不适用 0 人 中国证券金 境内非国 融股份有限 1.70% 27,853,574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公司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 柏瑞沪深 其他 0.75% 12,303,257 0 不适用 0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易方 达沪深 300 其他 0.49% 8,114,978 0 不适用 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汇添 其他 0.49% 8,052,808 0 不适用 0 富中证新能 源汽车产业 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 基金 (LOF)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东方新能源 其他 0.49% 7,987,334 0 不适用 0 汽车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富国 中证新能源 其他 0.40% 6,641,729 0 不适用 0 汽车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上述股东中,张静女士与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蒋卫平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以外,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 行动的说明 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无 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 股东名称 户持股 尚未归还 户持股 尚未归还 (全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易方达 沪深 300 2,819,978 0.17% 71,100 0.00% 8,114,978 0.49% 6,000 0.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富国中 5,472,129 0.33% 1,068,700 0.07% 6,641,729 0.40% 1,000 0.00% 证新能源 汽车指数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7,158,125 0.44% 243,500 0.01% 8,052,808 0.49% 0 0.00% -汇添富 中证新能 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源汽车产 业指数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华泰柏 瑞沪深 300 7,664,657 0.47% 113,700 0.01% 12,303,257 0.75% 0 0.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情况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 股东名称(全 本报告期新增/退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称) 出 数量合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合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富 国中证新能源汽 新增 1,000 0.00% 6,642,729 0.40% 车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实沪 深 300 交易型开 退出 0 0.00% 5,977,900 0.36% 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余额(万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利率 元) 天齐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24 天齐锂业 2024 年 04 月 2025 年 04 月 042480203 30,000 2.35% 年度第一期短 CP001 12 日 12 日 期融资券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27.65% 25.94%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8.50 100.22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切实回报股东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5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截至公司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1,221,583 股(其中 A 股 1,477,099,383 股,H 股 164,122,2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 A 股股份 467,966 股后,公司 A 股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1,476,631,417 股,H 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164,122,200 股。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4 年 7 月 22 日完成公司 A 股和 H 股的权益分派,其中 A 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993,452,412.95 元 (含税),H 股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21,564,970(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融资结构,丰富债务融资工具以保障现金流的稳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6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发行。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 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其中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 20 亿元,中期票据注册 额度 40 亿元。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成功发行了 2024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4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 3 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2.35%,期限为 1 年。 3、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碳酸 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减少公司主营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组建了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对商品期货期权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 理、财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各岗位配备了专业人员,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 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就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具体实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 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措施是可行的,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营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落 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安 排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4、澳大利亚奎纳纳工厂项目进展情况 奎纳纳工厂一期年产 2.4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氢氧化锂项目”或“该项目”):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 2.4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 拟在澳大利亚的奎纳纳投资建设一期氢氧化锂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在澳大利亚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以下简称“TLK”)作为实施主体。该项目经过反复调试和优化,首批约 10 吨氢氧化锂产品通过公司内部实验室 取样检测,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确认所有参数达到电池级氢氧化锂标准,随后 TLK 将该批氢氧化锂产品样品送往第三 方实验室进行独立检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通过中国 SGS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符合 GB/T26008-2020 标准。此 外,公司分发给 SK On Co. Ltd 和 Northvolt ETT AB 的氢氧化锂样品已获其认证通过,并于 2024 年 1 月开始发货。截至 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奎纳纳工厂二期年产 2.4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二期氢氧化锂项目”):二期氢氧化锂项目目前 正在完成前段工程设计阶段,2023 年 9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 TLEA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前端工程设计合同, 2023 年 11 月奎纳纳工厂正式与承包商签订该合同。同时,为适应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管理层正在结合公 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等情况,重新全面审视该项目进度和资本金投入计划。 5、遂宁安居工厂年产 2 万吨碳酸锂项目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并与遂宁市安 居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双方就公司在遂宁市安居区化工产业园区 “新建年产 2 万吨碳酸锂工厂”项目(以下 简称“安居项目”或“本项目”)达成合作共识,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5 亿元人民币。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天齐锂业遂宁安居区年产 2 万吨碳酸锂工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遂宁 安居区启动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工厂的建设工作。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天齐,项目内容为建设一 个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的工厂;项目建设地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区安东大道化工产业园;项目建设目 标为实现遂宁天齐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目标产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 143,101 万元人民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 2022 年 7 月-10 月,公司管理层对该项目的进度、预算以及土建招标工作开展进行了评审,最后核定该项目的预算 金额为 147,780.71 万元。该项目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竣工,并进入带料试车阶段。后经过反复调试和优化,安居项目 首袋电池级碳酸锂产品通过公司内部实验室取样检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确认所有参数达到电池级碳酸锂标准。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安居项目产品已对外销售,并拥有稳定的优质客户群。 6、关于措拉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合锂业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取得雅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措拉锂辉石矿特白沟尾矿库项目备案。 2024 年 3 月 18 日,盛合锂业与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成都签署完成了共建 共享甲基卡矿区输变电项目的合作协议。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并由该合资公司出资建设输变电项目,以 满足各方的用电需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合资公司已设立完成。2024 年 8 月 16 日,盛合锂业取得了雅江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关于措拉锂辉石矿特白沟尾矿库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规划建设特白沟尾矿库奠定基础。 7、公司参股公司 SQM 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投资 40.66 亿美元购买了智利 SQM 的 23.77%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截至目前,公司持有 SQM 合计约 22.16%的股权。 2023 年 12 月 27 日,SQM 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 Codelco(以下简称“Codelco”)就 2025 年至 2060 年期间阿塔卡马盐 湖的运营和开发达成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SQM 公告称, 基于 SQM 先前向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以下简称“CMF”)做出的咨询,SQM 董事会同意《谅解备忘录》所载之交易不 提交给股东大会投票。 智利当地时间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作为 SQM 股东)委托智利律师向 CMF 提交了请求其 要求 SQM 就与 Codelco 达成上述交易一事召集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 CMF 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的申请。 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参股公司 SQM 与 Codelco 签署了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协 议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拟通过将 Codelco 之子公司 Minera Tarar SpA 并入 SQM 子公司 SQM Salar S. A.(并入后的 公司以下简称 “合营公司”)的方式,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以开发 SQM 目前 从智利政府经济部 下属的生产促进局 (Corporacion de Fomento de la Produccion de Chile,简称“Corfo”)租赁的阿塔卡马盐湖地区及生产锂、钾及其他产品的 活动和后续销售(直接或通过合营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 智利当地时间 2024 年 6 月 18 日,CMF 公开发布了一份名为 CMF informa que public respuesta a presentación de Inversiones TLC SpA 的文件(中文译文:《CMF 关于对天齐智利提交材料的回复》)。CMF 认为:《合伙协议》不适 宜由 SQM 的特别股东大会作出裁决,该交易应由 SQM 的董事会进行分析和决议;这不影响股东在认为对 SQM 和股东 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一般规则追究董事责任的权利(如适用)。因此,CMF 不同意天齐智利的诉求(以下简称“该 决定”)。 智利当地时间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对上述 CMF 的该决定向 CMF 提出行政复议,要求 CMF 取消该决定,并要求 SQM 根据智利《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 CMF 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 纠正措施,以保护天齐智利及 SQM 所有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要求 CMF 在处理行政复议期间暂停该决定的效力,直至 作出最终复议决定为止。 智利当地时间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 CMF 关于行政复议诉求的回复:不接受天齐智利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行 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请求,将维持该决定(以下简称“复议决定”)。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诉求申请人可自行政复议 决定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智利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认为:SQM 与 Codelco 签署的《合伙协议》应适用智利《公 司法》第 57 条第 4 款、第 58 条第 4 款和第 67 条第 9 款等规定,应提交 SQM 股东大会并经拥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的 三分之二法定票数批准同意,否则将损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作为 SQM 股东的投票权以及相关股东权利,公司不 认可 CMF 的该决定以及复议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于智利当地时间 2024 年 7 月 26 日就 CMF 的该决定向智利 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智利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授予禁令暂停 CMF 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作出的复议决定及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作出的决定的效力。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智利法院尚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提起的诉讼进行审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