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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10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议案》,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是按照平等自愿

原则及市场一般商务条款签订的,协议条款、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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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魏向辉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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