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0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从控股
股东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及接受其它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运行管理的需要,是在
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制定公平合理,交易方
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依据公允;
3、关联方此前的同类关联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已按照一般
商务条款及市场交易习惯进行。
4、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魏向辉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