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2018-09-18
独立董事关于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了解和核查,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主体资格、
经营业绩、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
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办
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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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解锁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魏向辉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