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
和条件。
2、公司本次拟进行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3、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拟进行的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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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5、公司编制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项目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
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全面了解。
6、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
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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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年9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9
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三、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系根据公司当
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
础上,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确定的合理分配方案;该规
划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规划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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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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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魏向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