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11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 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 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 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 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1 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 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 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 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假设本次发行于 2018 年 12 月底完成发行,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于 2019 年内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或于 2019 年 6 月末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为 100%)。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 2 准; 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 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1、假设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与 2017 年持平;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在 2018 年基础上按照增长 0%、10%、20%分别测算。 2、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30.58 元/股(该价格系根据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即 2018 年 11 月 9 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计算,该转股价格 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公司 H 股发行于 2018 年 12 月完成,按照发行规模上限 约为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不考虑超额配售权)测算。除 H 股发 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本次转股数量不超过 163,505,559 股,H 股发行及全部转股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至 1,591,070,410 股,以下摊薄即期回报测算以股本上 3 限为准。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 年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认。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时,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母,即当年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包含作库 存股处理的限制性股票。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假设年末即为限制 性股票解锁期末,如果于年末存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条件已 满足限制性股票的,则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影响,反之,将不予考虑; 5、假设公司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 6、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状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 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2019 年 12 年 31 日 2017 年度/2017 2018 年度/2018 项目 截至 2019 年 12 截至 2019 年 12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 1,142,052,851 1,427,564,851 1,427,564,851 1,591,070,410 情景 1:假设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与 2017 年持平;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在 2018 年基础上增长 0%。 4 2019 年度/2019 年 12 年 31 日 2017 年度/2017 2018 年度/2018 项目 截至 2019 年 12 截至 2019 年 12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2,145,038,848.43 2,145,038,848.43 2,145,038,848.43 2,145,038,848.43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2,143,157,512.12 2,143,157,512.12 2,143,157,512.12 2,143,157,512.12 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 1.94 1.89 1.51 1.4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92 1.88 1.35 1.3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基本每 1.94 1.89 1.50 1.42 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稀释每 1.92 1.88 1.35 1.35 股收益(元/ 股) 情景 2:假设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与 2017 年持平;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在 2018 年基础上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2,145,038,848.43 2,145,038,848.43 2,359,542,733.28 2,359,542,733.28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2,143,157,512.12 2,143,157,512.12 2,357,473,263.34 2,357,473,263.34 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 1.94 1.89 1.66 1.57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92 1.88 1.48 1.48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基本每 1.94 1.89 1.65 1.56 股收益(元/ 股) 5 2019 年度/2019 年 12 年 31 日 2017 年度/2017 2018 年度/2018 项目 截至 2019 年 12 截至 2019 年 12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稀释每 1.92 1.88 1.49 1.49 股收益(元/ 股) 情景 3:假设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与 2017 年持平;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在 2018 年基础上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2,145,038,848.43 2,145,038,848.43 2,574,046,618.12 2,574,046,618.12 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2,143,157,512.12 2,143,157,512.12 2,571,789,014.55 2,571,789,014.55 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 1.94 1.89 1.81 1.71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92 1.88 1.62 1.62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基本每 1.94 1.89 1.80 1.71 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稀释每 1.92 1.88 1.62 1.62 股收益(元/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 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未来若公司对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 6 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 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 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此外,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 格,这将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的股份,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固体锂精矿供应商和矿石提锂企业,主要从事 锂精矿及碳酸锂等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锂精 矿和“锂坤达”牌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无水氯化锂、氢氧 化锂、金属锂等系列锂产品。公司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无水氯化锂 和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产品是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其中电池级碳酸锂 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高新技术创新产品”称号,“硫酸锂溶 液生产低镁电池级碳酸锂的方法” 发明专利荣获四川省专利特等奖、 7 国家专利金奖。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地域横跨澳大利亚和中国,以成都为管理、 贸易和研发中心,以澳大利亚和中国甘孜州为资源基地,以四川射洪、 江苏张家港、重庆铜梁和西澳奎纳纳为加工基地,辐射国内外的企业 集团战略架构,拥有三大产业板块:锂资源储备、开发以及锂产品精 深加工和锂矿贸易。公司已从单纯的锂加工企业升级转型为掌握大量 优质锂资源、产业链更完善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跨国锂业集团。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天齐锂业智利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智利化工矿业公司(以下 简称“SQM”) 部分 A 类股票(约占 SQM 公司总股本的 23.77%)。 SQM 是全球最大的碘和硝酸钾生产企业,亦是领先的碳酸锂和氢氧 化锂生产商,主要从事特种植物肥料、钾肥、锂及其衍生物、碘及其 衍生物和工业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该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业务进行 的拓展与提升,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产业链等方面的 储备情况 在人员方面,公司创始人专注锂行业 20 余年,历经行业变迁, 对行业规律和基本趋势有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公司经营管理团 队高度专业化,规范经营意识强,职业素养深厚,有较强的行业敏锐 性、洞察力和执行力,善于捕捉发展机会。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 主要来自于内部调配及外部顾问。公司对人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加 8 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 在技术方面,公司坚持技术创新,矿石提锂技术经过 20 年的改 进和积累日臻成熟,同时不断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全球行业最新工 艺技术思想和理念,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全球矿石提锂行业的技术领 先地位,为中国锂行业的技术进步作出了贡献。经过多年的探索研究, 公司已成功研发了从锂辉石直接生产电池级碳酸锂、无尘级单水氢氧 化锂、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等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拥有国家授权专 利 140 余项(其中发明专利 40 余项),其中一项专利荣获国家发明 专利金奖。 在产业链方面,目前国内较大的锂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在 10 家左 右,国内大多数同行企业规模较小且产品种类单一。公司是目前国内 领先的碳酸锂生产企业,现有的射洪和张家港两个生产基地合计锂化 工产能超过 34,000 吨,规模优势明显。公司现有的加工规模能够更 为有效的匹配上游锂精矿产能,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目 前,公司已成为集上游资源储备、开发和中游锂产品加工为一体的锂 电新能源核心材料龙头供应商,产业链优势显著。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及产业链等方面具备充分的实力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高效的运营管理。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面临的主要风险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 9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锂精矿供应商和全球领先的矿石提锂企业,长 期以来,一直是我国锂行业中资源储备、产销规模、技术研发、产品 质量领先的企业,形成了以成都为管理、贸易和研发中心,以西澳格 林布什和中国甘孜州为资源基地,以四川遂宁、江苏张家港、重庆铜 梁和西澳奎纳纳为加工基地,辐射国内外的全球企业集团架构。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体锂矿资源的开发、锂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锂 矿贸易三部分。其中,控股子公司泰利森锂业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利森”)从事锂辉石精矿的开采与供应业务,全资子公司天齐 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与天齐锂业(江苏)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化工 产品的生产,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化工产品 的销售及技术级锂精矿在大中华地区的贸易业务,全资子公司四川天 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甘孜州措拉锂辉石矿采选厂的建 设工作,全资子公司 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以下简称“天 齐澳大利亚”)目前主要从事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建设工作, 控股子公司重庆天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齐”)主 要从事金属锂及其型材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2、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的主要风险 (1)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锂精矿 的开采销售与锂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锂精矿产品价格与锂化工 产品价格紧密相关,但公司锂化工产品的销售情况对公司整体业绩的 影响更大。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锂电池等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 10 都会对国内锂化工产品市场价格带来影响,而锂化工产品价格的波动 将可能对公司锂精矿与锂化工业务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2)汇率及外币折算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控股私人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采用美元进行销售 结算;公司进口原材料和出口销售采用美元计价,其他业务活动以人 民币计价结算;另外,公司部分子公司负债中有部分美元贷款。公司 承受汇率风险主要与美元、澳元有关,存在因美元、澳元汇率波动引 致的业绩波动风险。此外,公司持有的境外子公司的权益,由于记账 本位币的不同,存在外币折算风险。 (3)整合管控风险:近年来公司通过收购和自建等方式快速扩 张,形成了与泰利森锂矿石资源的协同效应,实现了中游锂化工产品 的规模化生产;公司已在澳大利亚设立了子公司天齐澳大利亚,并建 设两期“2.4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通过子公司重庆天齐 接受重庆昆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瑜锂业”)以经营性净资 产增资的方式扩大金属锂及锂型材产能,接收昆瑜锂业现有金属锂业 务相关的资产、业务和人员。随着公司境内外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公 司在文化背景、法规体制、人才储备、统筹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 拓等方面都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二)公司为有效防范摊薄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经营业绩 和未来回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 1、完善公司的行业布局,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11 公司本次收购 SQM 股权主要基于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对于增 强行业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收 益来源多样性提高,整体经营抗风险能力增强,进一步夯实公司持续 发展的基础。 2、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 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 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 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 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积 极开拓市场,建立合理销售格局,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3、积极推进 H 股申报发行的相关工作,以 H 股募集资金偿还部 分债务融资及并购贷款,降低财务费用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发行 H 股股票融资的议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 H 股申报发 行的相关工作。发行完成后,公司可以 H 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债务 融资及并购贷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 H 股发行过程中,公司将 综合考虑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与 H 股摊薄即期回报 12 的匹配情况,增加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4、实行可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 及权益保护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 导向和市场意愿,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保护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3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 蒋卫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蒋安琪女士、李斯龙先生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拟 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2、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4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公司/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