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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11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

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8年10月27日通过书面、电

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以及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1 / 20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此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500,000.00

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

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并以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2 / 20
    (五)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债发行首日。

                                 3 / 20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

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

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 20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

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5 / 20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

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6 / 20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

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

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

理,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 20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1)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8 / 2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

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

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 / 20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

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

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A股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 20
    本次可转债向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

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

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A股股东放弃认购

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

司A股股票;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4)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5)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

债本息;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11 / 20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

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2 / 20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

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

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天齐锂业和全资子公司

天齐锂业智利以现金方式购买SQM 部分A类股票(约占SQM公司总股本的

23.77%)。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自有资金、境外并购贷款融资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

                               13 / 20
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

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14 / 20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

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 / 20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

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

                                16 / 20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

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

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

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

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

    (三)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

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

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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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

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

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

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可转债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

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

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

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

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十)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十一)以上第(五)项及第(九)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至可转债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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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后,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

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吴薇女士行使,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

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

股东回报规划》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

订后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19 / 20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修订后的《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8-114)。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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