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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3-29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21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9CDA20074”审计报
告确认,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2,212,116,744.1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11,830,872.52 元,减去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 2 元现金)228,410,570.20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21,211,674.41 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74,325,372.02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
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1,142,052,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5,569,513.18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共分配利润
205,569,513.18 元,以上预案实施后,尚余未分配利润 1,968,755,858.84 元留待以后年度
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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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和经营发
展所处阶段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章
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
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比例存在由于
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3、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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