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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
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配股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5、公司审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 2019 年度配股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
的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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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
次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系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情
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
发展所确定的合理分配方案;该规划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同等规
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
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
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我们同意该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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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八次董事
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                     潘       鹰                         魏向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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