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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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19CDA2013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董事会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自我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天齐锂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天齐锂业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
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天齐锂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8年12月31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齐锂业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再融资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尹淑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郝卫东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