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9-20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95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 次申请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为 71 人,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934,45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具体附后。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四川天齐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天齐锂业定向增发的股票;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70.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 1.04%;
4、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调整了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员数量,最终董事会确认首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为 72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维持 301 万股不变(其中含 30.10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限制
1
性股票由 30.10 万股调整为 114.38 万股。第一批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为 68.8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 28 人;第二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
15.2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为 1 人。
5、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08 元/股(除权前),第一批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30 元/股,第二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63
元/股;
6、在可解锁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次解锁 25%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次解锁 25%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次解锁 25%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次解锁 25%
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 4 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相比 2014 年,2015 年净利润(2014 相比 2014 年,2015 年净利润(2014 年
第 一 次 年度净利润对标基数具体参见注 1, 度净利润对标基数具体参见注 1,下同)
解锁 下同)增长率不低于 16%,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增长率不低于 8%; 低于 10%;
2
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次 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32%,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解锁 低于 4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4%;
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次 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不低于 48%,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解锁 低于 6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40%;
相比 2014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 相比 2014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四次
不低于 8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低于 100%, 营业 收入 增长 率不 低于
解锁
64%。 80%。
注 1:201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10,589 万元,其中包含文菲尔德冲
回以前年度应缴所得税 4,049 万元(会计估计调整),扣除该会计估计调整后 2014 净利
润数为 6,540 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同意以 6,540 万元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 2014 年
度净利润的对标基数。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锁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
如下:
①以上各年度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任一项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
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锁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②以上各年度指标在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
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
各期公司级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锁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 X 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 2014 年增长率,
A 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 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指标解锁比例
当 B>X≥A 60%+(X-A)/(B-A)×40%
当 X≥B 100%
公司级解锁比例=净利润指标解锁比例×50%+营业收入指标解锁比例×50%
说明:
① 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②除以上业绩要求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3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③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
购后注销。
④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数量×公司级解锁比例×个人级解
锁比例
个人级解锁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
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A B C D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个人级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个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后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 261,46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28 股。
5、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预留限
4
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10 万股调整为 114.38
万股,同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70.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鉴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 28 人,授予股份为 68.80 万股。
6、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批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7、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8、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规定,回购注销公司 1 名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550 股限制性股票。
9、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0、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
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1、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意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第二批授予的
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3、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
5
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2 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4,906
股限制性股票。
1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配股情形下的股份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进行修改,其他内容未作调整。
15、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修订稿)》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16、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三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7、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第四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后未解锁数量为 5,103,400 股,由于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参与公司 2017 年配股,按照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持股数量
为基数,每 10 股配售 1.5 股,因此配股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数量为
5,868,910 股。按照相应的解锁比例计算,公司在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
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股票数量为 2,934,455 股。
二、本次解锁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 日,即 2015 年
8 月 28 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 25%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
际可解锁数量应与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各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解锁期内,若当
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
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当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15 年 8 月 28 日,截止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6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
审查,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相比 2014 年,2018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39.01%,净利润增长率为
(1)公司层面的基准增长率条件是:相比 2,776.19%。符合解锁条件要求的目标增长率条件,
2014 年,2018 年净利润(2014 年度净利 公司级解锁比例为 100%。
润对标基数具体参见注 1,下同)增长率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低于 8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 分别出具的天齐锂业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 年度、2018 年度编号为“XYZH-2016CDA20221”、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XYZH/2017CDA20043”、“XYZH/2018CDA2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 3”、“XYZH/2019CDA20074”的《审计报告》,公司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满足其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得为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均不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得为负的条件。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个人级解锁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本次申请解锁的
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考
7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 A 或 B,符合个人
核结果为 A、B 的,个人级解锁比例为
绩效解锁条件,个人级解锁比例均为 100%。
100%,考核结果为 C 的,个人级解锁比例
为 80%,考核结果的 D 的,个人级解锁比
例为 0%。
注 1:201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10,589 万元,其中包含文菲尔德冲回以前
年度应缴所得税 4049 万元(会计估计调整),扣除该会计估计调整后 2014 净利润数为 6540 万
元,经董事会批准,同意以 6540 万元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 2014 年度净利润的对标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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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解锁数量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股票数量(单位:股)
现持有授
本次解锁 剩余未解
予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 锁限制性
性股票数
票数量 股票数
量
1 吴薇 董事、总裁 437,000 437,000 0
2 邹军 董事、财务总监 393,300 393,300 0
3 葛伟 高级副总裁 382,375 382,375 0
4 李波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52,950 152,950 0
5 郭维 副总裁 131,100 131,100 0
6 阎冬 副总裁 131,100 131,100 0
7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5 人) 1,306,630 1,306,630 0
以上合计(71 人) 2,934,455 2,934,455 0
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71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34,455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锁相关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成就,以
及激励对象名单、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
据《考核办法》组织了对激励对象 2018 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上述激励对象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已
达到个人级解锁条件,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
的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事宜。其中,公司级解锁
比例为 100%,个人级解锁比例均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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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主
体资格、经营业绩、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
同意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事
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锁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上述相关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
期解锁事宜。
六、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解锁涉及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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