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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18天齐01”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2020-01-23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18 天齐 01”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 天齐 01”,债券代码:112639)将于 2020
年 2 月 3 日支付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期间利息 6.3 元/张(含税)。本次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31 日,凡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1 月 31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发行的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至 2020 年 2 月 1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8 天齐 01。
    3、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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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7、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6.30%。
    9、本次付息起息日:2019 年 2 月 1 日。
    10、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20 年 2 月 1 日。
    11、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7.30%。“18 天齐 01”公司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
年利率为 6.30%,在债券存续期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
票面利率至 7.30%,即“18 天齐 01”公司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7.30%。
    12、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2 月 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债券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债券的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8 天
齐 01”的回售数量为 2,991,640 张,回售金额为 318,011,332.00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
数量为 8,360 张。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18
天齐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号)。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30%。每 10 张“18 天齐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3.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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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31 日;
    2、除息日:2020 年 2 月 3 日;
    3、付息日:2020 年 2 月 3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2 月 1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3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 月 3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天齐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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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联系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邹军
    电话号码:028-8533606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邮政编码:610031
    联系人:胡洪波、高国锋
    电话号码:028-8669280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彭雅琪
    电话:0755-21899326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委托代理证券兑付、兑息确认表;
    2、 公司提供的本次付息资金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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