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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10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 10 号前楼二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
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0 年 2 月 7 日通过书面、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次为临时召集的紧急会
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董事
会正常运行,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成都
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提名蒋卫平先生、蒋安琪
女士,公司董事会提名吴薇女士、邹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
提名之日起三年。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董事
会正常运行,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杜
坤伦先生、潘鹰先生和向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二),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提名之日起三年。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备
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成都市高朋东路 10 号公
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8)。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2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蒋卫平先生,中国国籍,白族,生于 1955 年,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
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先后在成都机械厂、四川省九三学社和中国
农业机械西南公司工作,1997 年开始独立创业,2004 年通过旗下企业收购了原
射洪锂盐厂,2011 年 8 月 2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0 日兼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
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
常务副会长、四川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遂宁市政府经济发展顾问。200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作出主要的战略决
策。
       截至本公告日,蒋卫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由蒋卫平先生控股的天齐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 532,406,276 股,持股比例为 36.04%,蒋卫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除此之外,蒋卫平先生与张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6,679,865 股,持股
比例为 5.19%)系夫妻关系,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安琪女士
系父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卫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蒋卫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卫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蒋安琪女士,中国国籍,白族,生于 1987 年,大学本科学历,在读研
究生,先后就职于 TQC 设备、天齐集团。现任公司董事、天齐集团香港董事、
江苏普莱董事、优材科技执行董事、润丰矿业董事、登特牙科董事长,以及天齐
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负责协助公司制定战略及
投资规划,协助董事长作出主要战略决策。
       截至本公告日,蒋安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
生和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1,290,880 股,持股比例为 5.16%)之


                                    3
女,其参股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的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32,406,276 股,持
股比例为 36.04%,其配偶李斯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21 股,持股比例为 0.0002%。
     蒋安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蒋安琪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安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吴薇女士,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74 年,硕士学历,现任公司总裁
(总经理)。先后在电子科技大学、北京赛尔毕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诺基亚企
业发展办公室工作,曾经在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负
责公司战略发展、投资合作等管理工作。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2 年
12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总裁(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全面及日常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81,575 股,持股比例为 0.07%,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吴薇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邹军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73 年,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高级经理。200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及税
务事务管理等。
     截至本公告日,邹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24,850 股,持股比例为 0.08%,


                                    4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邹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杜坤伦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69 年,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
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研究员。先后在四川省商业厅从事
全省商业内审工作,在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从事全省就业经费与失业保险资金
管理工作,在成都托管经营有限公司从事资本运营工作,在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
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从事证券执法和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工作,曾任
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目前担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菊乐股份有限公司(拟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硕士生导师。
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营运及管理并就此提供独
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杜坤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杜坤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杜坤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5
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杜坤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杜坤伦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潘鹰先生,中国国籍,生于 1973 年,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在读法
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司法、破产法和公司治理方面研究。曾先后就职于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泰
和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成都民生置业有限公司顾问、成都守威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负责监
督公司的营运及管理并就此提供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潘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潘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向川先生,中国国籍,生于 1958 年,商业经济学硕士。曾任达县立新
铁厂经营副厂长、达县覃家坝铁厂厂长,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长、达县计划
委员会副主任、达县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主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2004 至 2019 年 4 月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 年 4 月至今
任成都蜀采商务咨询中心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向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向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6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向川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向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向川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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